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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判后答疑 力促案结事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17:46:33 人浏览

导读:

10月13日上午,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在中联结构件公司的“职工之家”公开宣判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之后,承办法官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接受了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咨询。2007年12月30日,陈某与中联结构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2009年11
10月13日上午,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在中联结构件公司的“职工之家”公开宣判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之后,承办法官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接受了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咨询。

2007年12月30日,陈某与中联结构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2009年11月9日,陈某受工伤。受伤后,陈某请病假至2010年8月8日。病假到期后,陈某未上班,但也未向公司续假。11月9日,中联结构件公司通知陈某回公司上班,陈某表示自己病情未完全康复,腿还不方便。经双方协商,决定由陈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2月8日,陈某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12月31日,中联结构件公司向陈某下达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2011年1月6日,陈某拿到了鉴定结论,确定为伤残等外级。陈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48500元,陈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于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中联结构件公司以期满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故依法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在中联结构件公司,与陈某一样劳动合同到期的职工有96人,他们或多或少都与公司发生了矛盾。处理好劳资关系既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也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审好该案对法庭来说至关重要。在宣判前,法庭广泛征求了公司方面和职工们的意见,法官们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将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文打印成册。宣判后,法官们给到庭的职工代表发放了100余份宣传资料,并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通过宣讲法律和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到庭的大部分职工表示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判决。陈某听了法官的解释后,当庭表示服判,并对公司负责人承诺协助做好其他同事的工作。而事先准备协助做维稳工作的灌溪镇政府汪副镇长更是感慨地说:“灌溪法庭法官们的工作做得细致,真正做到了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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