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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和二房东谁有优先购买权?律师:最终使用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16:0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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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看个案业主耿先生将一套住宅租赁给刘先生,在耿先生同意后,刘先生又将房子转租给张小姐,后来耿先生由于欠钱急于还债要卖掉房子,刘先生和张小姐都想购买,在同等条件下,他们谁该有更优先的购买权?案件回放:耿先生将一套位于中心城区的住宅以1000元/月的租金租

看个案

业主耿先生将一套住宅租赁给刘先生,在耿先生同意后,刘先生又将房子转租给张小姐,后来耿先生由于欠钱急于还债要卖掉房子,刘先生和张小姐都想购买,在同等条件下,他们谁该有更优先的购买权?

案件回放:

耿先生将一套位于中心城区的住宅以1000元/月的租金租赁给刘先生,后来,在耿先生同意后,刘先生又将房子以1500元/月的租金转租给张小姐居住。后来,耿先生欲以30万元的价钱卖掉房子,刘先生打算购买,两人签订了合同正准备交易过户。而张小姐在得知后也愿意以这样的价格购买,她认为,在同等条件下,自己该有优先购买权,于是请求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究竟张小姐和刘先生两人谁有理?

是非对错:

法院调查后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在本案件中,刘先生向业主承租房屋后又将房子转租给张小姐,也就是说,刘先生和张小姐都是承租人,因此,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两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与其他无利益关系的人比较产生的,在两个人的优先购买权比较当中,由于刘先生的承租最终是以转租为目的,而张小姐才是最终的房屋占有者和使用者,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张小姐的购买权将优先于刘先生,因此,张小姐的请求是合理的,法院确认了该买卖合同无效。

相关法规:

法律专家介绍说,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是基于下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的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此外,该条款还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侵害的,可请求法院确认买卖无效。

虽然刘先生和张小姐都有优先购买权,但两人在优先的顺序上是有区别的。在房屋出租和转租的过程中,刘先生的租赁行为更多的表现为一种转租谋利的经济权利,而张小姐的租赁行为是用于自己居住,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生存的权利,按照我国法律的原则,对生存权利的保障是优于经济权利的,因此张小姐的购买权将更优先一些。

(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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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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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 签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2、签合同注意事项二——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3、签合同注意事项三——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4、签合同注意事项四——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对于普通的租户来说,家具家电、水电煤气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须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会比较关注;但是却往往会忽视电话、宽带这两项;因为在签订合同时不好确定电话、宽带的状况,往往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东或原租户拖欠了大量的电话费,或者是宽带无法顺利安装,对后期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因此,您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5、签合同注意事项五——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因此,您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实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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