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 7天拿到46万赔偿
导读:
原来,7月3日,刘某驾驶重型货车沿省道33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颜庄大桥东侧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栾义增驾驶的助力车相撞,造成栾义增和其妻李某受伤,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7月20日栾义增及其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栾义增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62669.34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肇事车辆进行了财产保全,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被告人,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处理。被告刘某贷款买车跑运输,家庭负担很重,经济偿付水平很低,已经为原告方支付近10万元。权衡双方支付能力,法官着重做保险公司的工作,建议保险公司将交强险、商业险一并处理,减轻被告刘某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理赔无争议,在商业险理赔上与被告刘某分歧很大,双方僵持不下。7月28日开庭后,承办法官积极释法说理,一遍遍做当事人工作,连中午饭也未顾得上吃,调解一直持续到下午5:30分,在多次努力下,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付原告372000元,被告刘某赔偿8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