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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装潢垃圾留隐患 祸及儿童当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8:46:38 人浏览

导读:

刚刚花钱装修完,本以为可以过上舒舒服服的日子了,谁知道焚烧装潢垃圾时留下余火,致一位儿童受伤。1月8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张某赔偿钟某医疗费等损失56000元。2008年11月10日,张某对新购的房屋装潢,将屋内的装潢垃圾运到附近一块空地角

  刚刚花钱装修完,本以为可以过上舒舒服服的日子了,谁知道焚烧装潢垃圾时留下余火,致一位儿童受伤。1月8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张某赔偿钟某医疗费等损失56000元。

  2008年11月10日,张某对新购的房屋装潢,将屋内的装潢垃圾运到附近一块空地角落焚烧。当焚烧的垃圾明火已灭,张某有事离开。十分钟后,一群六、七岁的儿童来到张某焚烧的垃圾旁玩耍,钟某用短木棍拨弄存有暗火的装潢材料中的油漆罐时,油漆罐突然爆燃,致钟某头、脸部及双手多处烧伤。事发后,钟某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急救,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部分装潢材料属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在燃烧或存有暗火状态下,被告应意识到对公众存在直接或潜在的人身安全威胁,却未能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来消除隐患,致使原告受到伤害,被告应负主要责任;原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儿童,在玩耍中受伤,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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