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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生前欠下妹妹5万余元 姑嫂法庭上对帐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8:45:44 人浏览

导读:

哥哥先后五次向妹妹借款54000元,用于补贴家用。2007年8月,哥哥因病去世,嫂子则称从未听说过这笔借款,于是妹妹将嫂子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借贷纠纷,并作出了一审判决。陈洁诉称,1997年7月至2007年6月间,哥哥陈皓分五次向自己

  哥哥先后五次向妹妹借款54000元,用于补贴家用。2007年8月,哥哥因病去世,嫂子则称从未听说过这笔借款,于是妹妹将嫂子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借贷纠纷,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陈洁诉称,1997年7月至2007年6月间,哥哥陈皓分五次向自己借款54000元,用于其女儿上学、买保险及炒股等方面。虽然自己每年都催要借款,但陈皓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至2007年6月,陈皓也只偿还了1000元。2007年8月,经陈皓口述,朋友小梅执笔列出了借款清单,并由陈皓签字确认。2007年8月8日,陈皓因病去世。陈洁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嫂子王萍应偿还上述欠款。故陈洁将嫂子王萍告上了法院,要求王萍偿还欠款及利息。王萍则辩称陈皓生前从未提起过这笔借款,且陈皓死亡前一日头脑已不清醒,根本无法表达意识、书写声明,对陈洁提交的声明上陈皓签字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皓的入院纪录明确记载:陈皓没有意识障碍,王萍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陈皓当日已丧失意识,而陈皓所欠陈洁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陈皓与王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陈皓死亡后,王萍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王萍偿还付欠款五万三千元。(以上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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