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被拘小伙起诉维权 行为正当举报人不担责
导读:
小姜系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居民。今年8月的一天,小姜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后小姜才得知是其同村村民张女士举报其盗窃。后经派出所查证,小姜非盗窃行为人。小姜回到家中,觉得自己很委屈,故将张女士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女士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20000元。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姜的诉讼请求。
小姜与张女士是同村村民,双方互无往来,也素无矛盾。2008年8月1日14时许,张女士家院门上锁,张女士在家里看电视。这时张女士发现院内进来一个人,并与其隔窗相对。后此人发现家中有人,随即逃走。张女士家未丢失财产。后张女士找到村干部告知家里进贼了,经辨认,张女士指认此人是小姜,随即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到小姜家里传唤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因小姜不予配合,故当地派出所强制传唤小姜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确认小姜不是犯罪嫌疑人。
小姜诉称:我被拘留后,张女士在村里四处散布我盗窃了她家的东西,使我的名誉极度降低,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给我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为此,我要求张女士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我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张女士辩称:2008年8月17日14时许,我家院门上锁,我在家里看电视。这时我发现院内进来一个人,并与我隔窗相对。后此人逃走。经村干部协助,我辨认此人为小姜,随即报警。我只是看见家里进贼正当报警。我也没有在村里四处散布此事。所以我不同意小姜的请求。
当地派出所称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其体貌特征与小姜相似。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侵害他人名誉是指行为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致使他人名誉降低的行为;小姜与张女士素无矛盾;张女士在他人非法侵入其住宅后即告知村干部并报警,该行为是张女士在其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张女士看见行为人进入其宅院,并与其隔窗相对;而根据派出所陈述,犯罪嫌疑人之体貌特征亦与小姜相似;故张女士指认小姜之行为不具有主观恶意性。而小姜被民警强制传唤是因小姜不予配合传唤所致,该行为系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与张女士指认行为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小姜称张女士实施散布行为致其名誉受损,因小姜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所称张女士实施散布行为致其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故对小姜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小姜的诉讼请求。
中国法院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生活,想要好好的生活下去,我们就都会需要一份工作。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在我们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对我们进行非法辞退。那么这种情
核心内容:近年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犯,如无良老板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工伤得不到赔偿等情况。究竟,农民工可举报维权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举报程序又是怎样的。
工会主席遭罢免,她认为是因为自己帮员工维权遭到公司人事部门的打击报复。日前,柴某向武侯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原公司补偿其应得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如下:时间限制,临时身份证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时效限制,需要长期保存复印件的业务不能使用;功能限制,需要刷身份证读卡的无法使用,临时身份证没
中学生第一次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才可以异地办理。异地换证是为了在外地的群众就近办理身份证明。
在网上办理北京居住证的流程包括有: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居住证办理申请;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在线领取电子版居住证等。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扫描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经济纠纷起诉在立案阶段是不需要证据的。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
民事起诉书不是到法院拿,是起诉书书写好或者是委托他人写好提交给法院。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