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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男子为离婚“克隆”证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1 22:55:07 人浏览

导读:

9月11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因原告“克

  9月11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因原告“克隆”一证人到庭作伪证,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处以500元罚款。

  2006年8月25日,该院立案受理原告胡某诉汪丽离婚一案,原告谎称被告外出六年多,下落不明,为使法庭采信其主张,向法庭申请证人孙林、杜维、徐高到庭作证。法庭在送达公告过程中,得知被告并未外出,遂征求双方意见,双方同意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庭审中,主审法官在审查核实证人杜维的身份时,发现其陈述语无论次,前后矛盾,经进一步审查发现:“杜维”实际叫庞大彬。

  原来,杜维不愿到庭作伪证,原告便花钱雇请庞大兵冒充杜维出庭作证,并授意作证内容,要求庞大兵背熟,因其年龄较大,在庄严的法庭上感到惊惶失措,露出了马脚。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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