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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外,莫名电话引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1 22:24:11 人浏览

导读:

电话骚扰:来自千里之外现年48岁的徐俊杰,是无锡市一家知名大公司的董事长。因担任公司要职,工作非常忙碌,为了能抽出更多的时间来经营生产,管理公司,多年来,他养成了一个很好的习惯,那就是对于自己的私人电话号码,除确实因工作需要外,是不轻易告诉他人的。

电话骚扰:来自千里之外

  现年48岁的徐俊杰,是无锡市一家知名大公司的董事长。因担任公司要职,工作非常忙碌,为了能抽出更多的时间来经营生产,管理公司,多年来,他养成了一个很好的习惯,那就是对于自己的私人电话号码,除确实因工作需要外,是不轻易告诉他人的。

  可就是这样,徐俊杰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还是遭到了一通莫名其妙的电话骚扰,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作和休息,给自己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更让他感到莫名其妙的是,这个骚扰电话竟然是来自千里之外,他并不相识的一个人。

  2005年8月1日下午16时40分许,徐俊杰正在审核业务部门报送的当月月度计划,手机突然响了,来电显示为0731-***609,虽然一下子确定不了电话来自哪里,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电话来自外地,料想是哪个业务单位的来电,便揿下接听键接听。可是,电话接通后,对方却没有任何回音,徐俊杰便对着手机,连连喊道:“喂、喂……讲话呀,怎么不讲话?”可是,僵持了几十秒后,却传来嘟嘟的挂断声。“是我的手机出了问题,还是对方的电话有问题?”疑惑不解的徐俊杰只得悻悻地挂断了电话。

  十几分钟后,相同电话又打了进来,徐俊杰再次接通电话,可是,情况依旧。徐俊杰自语道:“怎么搞的,不要误了大事啊。”挂断电话后,他急忙查找,查出了电话是来自河南省郑州市。随即,他又打开通讯簿,可是,怎么查找,在业务单位中就是查不出这个电话号码。

  “那是谁打来的呢?”就在徐俊杰极力搜索,想找出答案时,电话又打了进来,一声不吭,几十秒后又挂断。就这样,每隔十几分钟,就打进一次电话,打了又断,断了又打,一直折腾到夜里快9点钟。徐俊杰查了自己的通话记录,短短4个小时,该号码竟然拨来了19次。徐俊杰估摸着这是有人故意在骚扰自己。“那是谁呢?”查不着骚扰者,徐俊杰真是窝了一肚子的火。

  让徐俊杰感到一丝轻松的是,接下来的十多天,这个骚扰电话再没有打进来过,徐俊杰也渐渐淡忘了这事。可是,让他猝不及防的是,2005年8月20日,从11时30分46秒起至13时40分15秒,短短二个多小时,该号码拨打了53次过来,次日,从19时11分35秒起至21时41分30秒,该号码拨打了38次。接下来的日子里,每日都收到上述号码拨来的数十次电话,至2005年10月31日,每月约800余次,徐俊杰遭到的电话骚扰,简直是狂轰滥炸。

无人买单:揪住机主没商量

  由于骚扰电话总是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地轰炸,而其他的电话就难以打进来,业务单位和朋友难免对其产生许多误解,有的还带着责怪的语气:“徐董,你真忙啊,电话总是打不进,是不是又找到了大客户,看不起我们这些小客户了。”为了消除误解,徐俊杰只得一遍又一遍地向他人解释。可不管怎么样,骚扰事件的发生,还是给徐俊杰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和伤害,他发誓要找出骚扰者,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2005年11月17日,徐俊杰通过电话了解,得知骚扰电话的机主为高玉明后,便来到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高玉明推上了被告席。

  徐俊杰诉称,自己与高玉明素不相识,但自2005年7月起,高玉明不断大量地用号码为0731-***609的电话骚扰自己,严重阻碍对外通讯便利,使其根本无法正常工作和休息,并造成大量业务单位和朋友的误解及业务流失。现要求高玉明立即停止电话骚扰,并书面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同时赔偿其精神和财产损失费3万元。

  为了锁定真正的骚扰者,庭审中,徐俊杰申请法院至长沙市电信部门调查核实骚扰电话0731-***609号码的登记情况。法院经调查核实,查明0731-***609号码登记的客户名称为高玉明,地址为长沙市某花园三村某幢,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与高玉明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号码一致。该电话号码于2005年7月27日开户,2005年11月11日拆机。

  高玉明对自己被推上了被告席,感到很冤,他说,自己从未骚扰过徐俊杰,也不认识徐俊杰,而且从未申办过号码为0731-***609的电话,更未曾使用过该电话。

法院判决:无法推脱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徐俊杰与高玉明素不相识,但高玉明却采用0731-***609号码不断拨打徐俊杰的手机,数量之多、密度之大,已构成恶意骚扰,严重影响了徐俊杰正常的生活及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因该号码已于2005年11月11日拆机,在徐俊杰起诉后未再拨打过,故徐俊杰要求立即停止电话骚扰的请求,已无必要,但高玉明仍因就其骚扰的行为向徐俊杰赔礼道歉。对徐俊杰要求高玉明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3万元,考虑到因高玉明不断打电话,确实造成徐俊杰手机费用的额外支出,也对徐俊杰所办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影响,徐俊杰为诉讼的调查取证也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同时不断接听骚扰电话,也给徐俊杰的精神上造成了损害,因此对徐俊杰主张的经济与精神损失,本院予以支持。高玉明辩称其从未申办过号码为0731-***609的电话,也未曾使用过该电话,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2006年3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高玉明以书面方式向徐俊杰赔礼道歉,书面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并赔偿徐俊杰人民币3万元。

  一审判决后,高玉明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中,高玉明提出,自己与徐俊杰素不相识,主观上没有骚扰的动机,客观上,从未申办过号码为0731-***609的电话,也未曾使用过该电话。经长沙市公安局丰塘派出所调查,证明该骚扰小灵通手机是有人冒用本人1994年6月挂失的身份证办理的,电信部门业务定单存根上的签名也不是本人的签字。为此,高玉明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驳回徐俊杰对自己的起诉。

  无锡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经原审法院调查核实,本案用来骚扰的小灵通手机机主为高玉明,该号码2005年7月27日开户,2005年11月11日拆机。高玉明所称该骚扰手机是他人冒用其1994年6月挂失的身份证办理的,但没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故不予采信。

  2006年6月8日,法院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苗郑青 潘忠华)

  摘自《检察风云》2006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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