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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保分公司拒不协助执行被罚3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1 21:40:10 人浏览

导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灌云支公司(下称灌云保险公司),因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崇,拒不向法院支付被执行人理赔款。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决定。8月9日,莒南法院已将3万元罚款及4.5万元保险理赔款一并执行到位。2006年2月14日,申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灌云支公司(下称灌云保险公司),因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崇,拒不向法院支付被执行人理赔款。山东省南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决定。8月9日,莒南法院已将3万元罚款及4.5万元保险理赔款一并执行到位。

  2006年2月14日,申请人宋现伟(山东省莒南县人)因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到该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信超(江苏省灌南县人),涉案标的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处执行,均因被执行人携全家外出躲债,无法执行。

  5月25日,经过执行法官对该案件执行线索重新排查,查明被执行人王信超驾驶的山东L-C5638变形拖拉机在灌云保险公司上了保险,执行人员及时赶到该保险公司,冻结该保险理赔款4.5万元。

  2006年7月6日,莒南县法院向灌云保险公司送达提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欲提取该保险理赔款,可保险公司某经理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7月13日,法院向灌云保险公司送达限期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保险公司处于部门利益及地方保护,无视法律尊严,仍执迷不悟,拒不协助执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利益,8月3日,莒南县法院向灌云保险公司送达罚款3万元的决定书。8月9日,法院对灌云保险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将理赔款4.5万元及罚款3万元执行到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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