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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司机帮人追车遇难 事主不愿赔偿引发官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1 19:09:18 人浏览

导读:

帮人追车遇难事主不愿赔偿热心肠举动引发民事官司法院依公平原则判受益人补偿万元下汽车后发现行李拿错了,旁边的摩托车司机二话没说就主动追赶班车,结果车没追上自己却出了事故赔上性命。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此事与该名乘客有关要其赔偿,乘客则称是摩托车司机

  帮人追车遇难事主不愿赔偿 热心肠举动引发民事官司

  法院依公平原则判受益人补偿万元

  下汽车后发现行李拿错了,旁边的摩托车司机二话没说就主动追赶班车,结果车没追上自己却出了事故赔上性命。

  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此事与该名乘客有关要其赔偿,乘客则称是摩托车司机主动去追,自己没有叫他这么做。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闹上公堂。

  记者昨日从梅州市兴宁法院获悉,这起蹊跷的民事案件有了一审结果,虽然乘客没有任何过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判决乘客补偿1万元给死者家属。

  热心帮追车 摩托车司机出事身亡

  2005年9月30日晚上,梅州兴宁农民李某在村口路边接从广州回家的女儿。晚上23时30分左右,远远看到女儿乘坐的班车到来,李某高兴地迎上前去。李某的女儿拎着大包小包的行李从车上下来,父女刚说上几句话,李某的女儿突然发现有一袋行李不是自己的,急忙冲着已经远去的客车大喊“行李拿错了!”,但班车已经开出好远,司机不可能听到呼叫,正当两人不知所措时,一辆摩托车迅速出动,朝着班车的方向追去。

  追车的是一名张姓男子,与李某平时较为熟悉,当时正好在路边,听到李某女儿的呼叫,便热心帮忙追赶班车。李某女儿冷静下来后,突然想起乘车时拿了该车乘务员的名片,便急忙掏出名片打电话,告知对方行李拿错了,该车乘务员随后答应车会停在路边等他们,李某父女俩随后也朝着班车去的方向赶去。

  跑了大约3公里,李某父女见到客车停在路边,结果走近了之后喜悦之情顿时烟消云散,只见先前追车的张某躺在班车后面的地上一动不动,他的摩托车也歪歪斜斜的倒在一旁。这下坏事了!李某父女顾不上换行李,打电话报警后,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张某抢救无效死亡。

  到底谁担责 死者家属向受益人索赔

  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是张某在无证驾驶、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开着无号牌摩托车,车速过快,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眼看就要追上时,摩托车滑倒车毁人亡,张某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张某死后,出于人道主义,李某支付了抢救费885元,并给了张某家属1100元用于办后事。对于李某来说,他也只能做到这个份上了,但却不料随后还惹来一场官司。

  办完后事,张某家属在听说了当晚发生的情况后,认为张某之死与李家人有关系,李家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在双方协商未果下,2006年3月7日,张某家属一纸诉状将李某和其女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5万多元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费。

  按照张某家属的说法,如果不是李某女儿的行李需调换,张某也不会开车追赶,也就不会发生事故,张某是为了李家的利益,双方是一种委托关系,李家人理应赔钱。

  对于这场毫无来由的官司,李家人更是觉得冤。李某称,虽然他与张某认识,但他从未委托张某去追车或追行李,是张某自己去的,死亡也是自己造成的;李某的女儿则称她与张某从来都不认识,更讲不上有什么委托关系了,她不承担责任。

  依公平原则 被告担责一成赔款1万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之死是其违规驾驶,车速太快造成的,张某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李家人对此没有任何过错。虽如此,法院同时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张某为李某女儿追赶行李而起,虽然李某女儿并没有叫过他,双方也没有委托关系,但根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李某和其女儿作为受益人,应对张某之死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综合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兴宁法院于今年6月初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及其女儿承担张某之死10%的经济损失,补偿费1万元给张某家属。

  对于这个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感满意,没有提出上诉。

  判决解析 万元补偿 体现公平

  事实证据 兴宁法院审理认为造成热心人张某死亡的原因是其本人违规驾驶,车速太快,因此张某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李家人对此没有任何过错

  法规支持 《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

  案情分析 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张某为李某女儿追赶行李而起,虽然李某女儿并没有叫他这样做,双方也没有委托关系,但根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李某和其女儿作为受益人,应对张某之死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判决结果 综合当地经济水平,法院认定李某及其女儿承担张某之死10%的经济损失,补偿费1万元给张某家属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任何民事交往当中,体现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公平原则。从本案来说,张某为了追回换错的行李而身亡,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为了受益人李某及其女儿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因此,受益人理所当然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官提示 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受益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张某虽然是不请自来,但谁也没想到会发生意外。

  信息时报·李朝涛 黄义涛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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