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0万银行资金拆借纠纷跨地区执结
导读:
湖北曾都法院追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为被执行人
5月16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远赴北京,将660万元执行款划入曾都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帐户。至此,一起由湖北省高院、随州市中院层层指定管辖的资金拆借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02年4月12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下称长阳农发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昌市分行(下称宜昌农发行)支付中国农业银行南漳县支行(下称南漳农行)拆借资金457.15万元及利息近113.1万元。宣判后,长阳农发行不服一审判决,湖北省高院于2003年2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襄樊中院指定南漳法院执行,南漳法院扣押了长阳农发行的一辆轿车后,该行拒不履行余下欠款。南漳法院于2003年7月26日裁定追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发行)为被执行人,因执行困难未能继续执结该案。随后,南漳农行多次向襄樊中院申请提级执行。2005年7月22日,湖北省高院指定该案由随州中院执行。同年8月10日,随州中院又指定由曾都区法院执行。
2005年8月,曾都区法院接受指定执行后,迅速进入执行角色。先后四上宜昌、长阳调查摸底,但两被执行人总是逃避履行。同年12月,该院执行干警又多次到省农发行,在向该行领导陈述了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严肃性。在请求配合执行无果的情况下,排除阻力,多方查询,在该行两个帐户上共冻结存款71.4万元。正当干警们为执行工作刚刚打开突破口而感到高兴时,省农发行却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扣划的款项为国家政策农产品收购资金,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该院经审查后,依照法律规定,只好将71.4万元退给省农发行。冻结的存款不能扣划,被执行人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执行陷入困境。
该院执行法官们另辟蹊径,于2006年1月10日再次裁定追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为被执行人,力争从对总行的执行,取到预想的效果。
今年5月中旬,曾都法院干警千里迢迢赶到北京,一次从总行帐户上扣划了660万元现金,使一起跨地区指定管辖案历时6个月终于得以执结。
中国法院网·张黎辉 周宗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如下:时间限制,临时身份证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时效限制,需要长期保存复印件的业务不能使用;功能限制,需要刷身份证读卡的无法使用,临时身份证没
中学生第一次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才可以异地办理。异地换证是为了在外地的群众就近办理身份证明。
在网上办理北京居住证的流程包括有: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居住证办理申请;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在线领取电子版居住证等。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扫描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经济纠纷起诉在立案阶段是不需要证据的。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
民事起诉书不是到法院拿,是起诉书书写好或者是委托他人写好提交给法院。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
调解后对方不履行还可以找派出所处理。若是派出所不能让对方履行相应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胜诉判决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方起诉,应诉方收集证据的方式为若是应诉方主张自己已经清偿债务的,则需要收集自己清偿的转账记录,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合同等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民法典规定有权决定捐献遗体器官的人如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遗体器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的,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2、
女婿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