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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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5-20
1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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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重庆出台全国首个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规程重庆沙坪坝人民法院9日向媒体通报称,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该院出台全国首个《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规程(暂行规定)》,规定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中,将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作为优先考虑因素。据介绍,在
重庆出台全国首个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规程
重庆沙坪坝人民法院9日向媒体通报称,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该院出台全国首个《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规程(暂行规定)》,规定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中,将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作为优先考虑因素。
据介绍,在诉讼中未成年人最佳利益被考虑的因素包括子女意愿,父母、其他监护人的一贯表现、品行,有无刑事污点、吸毒、酗酒、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其他监护人或共同生活人的关系和感情状况,未成年子女生活环境的变化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等。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院长郭瑞介绍,为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机制,重庆沙坪坝区法院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作为指导原则出台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规程》,未来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将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过去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等民事官司中,诉讼主体是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而未成年的子女由于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传统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往往忽视未成年人自身的意见。
根据规程,法院还将对不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表达意愿和感受的案件,或者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及材料难以对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利弊作出判断的案件,委托有关未成年人维权机构完成访视报告,并将其作为法官裁决参考资料。“访视报告是法院了解未成年子女成长环境和福利状况的书面材料。”重庆沙坪坝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杨飞雪说,该报告的制作参考了《法国民法典》关于社会调查方法的规定以及台湾“民法”关于其他主管机关或福利机构访视等规定。
此外,法院将在留守儿童、残疾少年、“问题少年”等,或父母残疾、有恶习或刑事污点等未成年人案件审结后,在委托未成年人维权机构或由法院专职考察员定期考察其生活状况,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进行社会延伸观护。
(编辑: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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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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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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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n2、如果是普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n3、法律依据:n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n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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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及时准备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后续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
具体是什么方面的债务问题
与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需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取得仲裁裁决书后,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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