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电话QQ视频调解 千里夫妻和平分手
导读:
原告韦某与被告邵某于2001年在广东务工时认识、恋爱,2003年7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在原告娘家。2004年4月3日生育一儿子。由于性格不合,原、被告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04年10月,被告独自带上儿子返回原籍山东省枣庄市,自此双方不再有任何来往,双方分居至今已达5年。
法庭在立案后,主办法官通过与原告交谈了解到原告还跟被告的朋友有联系,主办法官便通过被告朋友拿到了被告的手机号码跟QQ号。之后主办法官通过电话和QQ与被告联系,被告表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远在山东,不方便回来应诉。经主办法官做工作,被告告诉了他位于山东的地址,同意法庭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用邮政快件邮寄给他,被告收到法律文书后表示不需要十五天的答辩期和举证期。主办法官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法庭调解后便通过QQ视频主持调解。
最终在主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都在互相理解、互相迁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主办法官及时将调解笔录通过快件邮寄给被告签字并将调解笔录寄回。至此,法庭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0天时间,便成功调解了这起原、被告相隔千里的离婚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