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灾中乘客帮助推车致冻死 运输公司被判赔偿2万余
导读:
2008年1月23日,重庆市忠县汝溪镇居民龚修华乘坐上诉人所属的大客车前往广东省广州市,次日凌晨3至4点左右,车行至湖南省龙山县境内时,因天下大雪被迫抛锚,乘务员要求乘客下车帮助推车。经过众乘客努力,汽车继续前行5公里后,突然有人发现龚修华未在车上,于是众人便四处寻找,但没有结果,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2月13日,湖南省永顺县青坪派出所在冼壁溪大桥下发现其尸体,经尸检确定为饥寒致死。事后,龚修华之妻刘德杰与汽车运输总公司及第三分公司协商达成一次性赔偿5万元的协议,并与婆婆周文梅进行了分割。由于此协议没有考虑到被害人龚修华所扶养母亲和抚养子女的相关费用,其母和其女遂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受害人龚修华并非擅自离开其所乘坐车辆,是应承运人的要求下车推车,推车后由于该车乘务员未及时认真清点乘客,导致龚修华未能赶上车而迷失方向饥寒而死,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受害人龚修华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死亡赔偿金20180元,支付其母生活费5054元。
宣判后,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审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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