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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行窃恶习难改 妻子规劝反被打诉离获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18:16:46 人浏览

导读:

丈夫行窃恶习难改,妻子规劝反被殴,无奈起诉离婚。7月1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郭群英与被告罗列生离婚,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负担小孩抚养费120元。1994年11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谈婚,1995年5月2日双方

  丈夫行窃恶习难改,妻子规劝反被殴,无奈起诉离婚。7月1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郭群英与被告罗列生离婚,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负担小孩抚养费120元。

  1994年11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谈婚,1995年5月2日双方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1996年12月10日生育一男孩。婚后初期,原、被告感情尚好,之后,由于被告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于1998年和2001年先后二次因盗窃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仍恶习难改。原告多次劝阻,反被殴打,由此夫妻关系开始恶化。双方吵闹升级,并从2007年11月开始分居至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由于被告不务正业,两次因盗窃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仍恶习难改,妻子规劝反被殴打,且夫、妻分居二年之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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