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婿卖地走人 三代人对薄公堂
导读:
河南省永城市曹庙村的八十岁高龄黄某夫妇因儿子早年去世,撇下儿媳候某及四个女孩艰难度日。在老两口的撮合下,候某与李某再婚,与黄某夫妇共同生活。日前,老两口发现他们的“上门女婿”竟然把自己的土地给卖了。
永城撤县设市后,里规划出一幅土地作为村民居住用地,黄家分得五间建房用地。2003年底,李某先后将其中四间分别转与翟某、丁某。2004年初,候某去世;不久,李某带自己的亲生女儿离开黄家返回自家居住生活。
2007年10月,黄某夫妇在此土地上建房。翟、丁二人得知后,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李某与其所签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合同继续履行,由李某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法院受理后,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翟、丁二人的诉讼请求。
黄某夫妇得知后,以李某擅自把村里分给其家庭的居住用地中属于其祖孙六人及儿媳候某的四间土地转让他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当确认其合同无效,法院原审判决错误等为由,要求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再审。
法院审查认为,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黄某祖孙六人的申请,通知黄某祖孙六人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案诉涉土地属国有土地。李某转让土地,自使至再审庭审结束时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故李某与翟某、丁某所签土地转让合同当属无效。再审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李某与翟某、丁某所签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的判决,依法支持了黄某祖孙六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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