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民工车前乘凉被轧死

民工车前乘凉被轧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19:57:39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三个民工在停在停车场的一辆大型货车下乘凉,结果,车辆突然启动,一民工躲避不及,被汽车当场轧死。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肇事司机冯某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2009年7月17日8时许,司机冯某受李某雇用,驾驶甘B01593号东

  三个民工在停在停车场的一辆大型货车下乘凉,结果,车辆突然启动,一民工躲避不及,被汽车当场轧死。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肇事司机冯某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2009年7月17日8时许,司机冯某受李某雇用,驾驶甘B01593号东风大货车来到酒钢五号门外,当时由于正是酒钢职工上班入厂时间,机动车禁止出入大门,冯某就将汽车停在五号门外的停车场,自己去大门口办理入厂手续。这时候,民工何宗国等人乘坐的大货车因为也不能出厂大门,停在大门内侧。何宗国等三人下车后出了五号门,后来到甘B01593号东风大货车前蹲下乘凉。大约8时29分许,快到了车辆放行的时候了,冯某办理完入厂手续,上车后,在没有仔细查看车前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就启动了车辆,结果蹲在车前乘凉的何宗国躲避不及,被当场碾压致死,另外两人及时躲开了。经嘉峪关市公安局东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冯某驾驶机动车起步行驶时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给何宗国的家人造成经济损失269708.34元。雇主李某于2009年7月20日、21日分两次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现金1万元,同时于2009年7月20日缴纳尸体检验费3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嘉峪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获得13万元的工亡赔偿。

  冯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7月17日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

  在法庭上,冯某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害人何宗国坐卧在货车车轮下乘凉,所处位置属于驾驶人观测死角,因此该事故应属意外事故,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被告人冯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一、被告人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被告人冯某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李某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 损失269708.34元,扣除李某已支付的10300元,剩余259408.34元,于判决生 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可以让物价局定损,再不行就到4S店定损。如果对方不赔偿你,你就应该到法院起诉。但是折旧费是没有的。交通事故只是赔偿直接损失的。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
  • 被车撞理赔流程客户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拨打95569热线电话——三分钟内完成报案受理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市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它地区按里程公里数合理时间内到达现场或与客户预约查勘时间在定损中心或维修场所,鉴定事故损失——5000元以下3个工作日完成1万元以下5个工作日完成5万元以下8个工作日完成、5万元以上10个工作日完成客户提交必要的索赔单证——当场审查资料的有效性与齐全性,并向客户出具索赔材料接受回执单理算确定赔偿金额——5000元以下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1万元以下4个工作日内完成、5万元以下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完成、5万元以上的案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银支付保险赔偿金客户对赔偿无异义,在提供准确有效的收款人银行账号信息后,一万元以下案件6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一万元以上的案件8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
  • 在这几种情况下,追尾事故中,并非都是后车全责一、坡道溜车或者倒车这种很显然是“被动追尾”,如果这样都要后车负责岂不是太冤?只要有目击证人或者行车记录仪作为证据,很轻松就可以让前车赔偿自身损失,当然在没有这些证据的情况下,双方各执一词就比较难办了,但好在现在的路面监控还比较完善,交警叔叔还是会给到一个交代的。二、连环追尾连环追尾其实基本还是按照后车负责的原则,但是要具体分析,比如前面两辆车都及时停住了,第三辆追尾第二辆导致前辆车再次追尾,那么第三辆车负责,如果后面还有车子追尾,那么就看是谁没刹住车造成的,总之就是拼刹车性能。三、右侧超车右侧超车本来就是不允许的,这里要说明一个概念,超车应该是超越后并回到车道上才算完成一整套动作,如果只是在右边速度赶超过去,并没有变线,不能算是超车。如果在超车的时候发生了追尾事故,那么前车负责,因为前车违章在先,这里同样适用于恶意加塞的情况。四、压线变道压线变道同样是违章在先,原本按照地面指示线行驶并不会发生追尾事故,所以前车不但要负起碰撞责任,还要扣分罚款。后车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能因为碰撞就违规行驶,要保持原车道,否则责任或许就很难分清了。五、弯道追尾如果左边的车在转弯时没有让你先行,因此发生的追尾,这是前车也只要负责的,这里再普及一个小知识,弯道让行的时候,要让右侧的车辆先行,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如果违反的时候发生任何交通事故,违反原则一方负责。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在三轮摩托车与三轮电动车事故中,判断责任归属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综合双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了解冻结原因,可联系银行或相关执法机构。银行有责任告知冻结的法律依据或协助查询冻结机关。
连江涛律师
连江涛律师
34分钟前
需要向做出冻结的机构核实具体缘由等
连江涛律师
连江涛律师
31分钟前
需要结合你方劳动纠纷的全貌及细节,围绕咨询内容给与法律分析的,与律师电联或面谈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28分钟前
农业用叉车保险通常不免缴印花税。**从法律角度看,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叉车保险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在套路贷中,若出借人通过欺骗手段使借款人将借款大部分转至其关联账户,导致借款人实际所得远低于合同金额,并背负高额债务,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诈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离职员工一般不能预支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离职后与原单位劳务关系终止,单位无义务再帮助离职员工,预支工资存在风险。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与公司的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