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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给河北“整风”行动抹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05:4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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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针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河北省委、省政府率先在干部作风建设年中,大力专项整顿少数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少数干部权欲重、效率低、乱作为

  “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针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河北省委、省政府率先在“干部作风建设年”中,大力专项整顿少数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少数干部权欲重、效率低、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今年2月13日,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在河北省“干部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上说:“我知道整顿干部作风就像捅了马蜂窝。但是,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状况,这个丑必须要揭。”

  河北省开展“整顿干部作风建设”行动以来,至今已经有近1000名官员受到处罚,有的摘掉乌纱,有的调离岗位,最轻的,也是“诫勉谈话”。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河北省委、省政府是下了大决心的。但是,最近发生在承德的一件怪事却给这场声势浩大的“整风”行动抹了黑。

  “承德法院办事效率低的简直令人绝望。”10月26日上午,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众表示:“为了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我从8月25日到10月23日,已经先后跑了10趟承德,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承德县法院,在起诉手续完全齐备的情况下,就是不给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非常关心老百姓立案难的问题,今年8月10日,面对全国法院40多名大法官,这位首席大法官面色凝重地问道:“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有的路途遥远,到法院跑了几趟;有的得不到法院的接待,在法院门前等了几天;有的看不到法官谦和热情的态度。此时此刻,当事人是什么心情?他们对法院、对法官如何看待?”(据《光明日报》)

  立不上案让这起普通民事案件的原告代表——承德县庙梁村村长孟庆雨感到很郁闷,26日晚,孟庆雨在电话中对笔者表示:“就案件来说很简单,就是庙梁村和八家乡政府关于岳伙房煤矿股权纠纷的事。可各级法院就是不给立这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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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例会上表示:“对无正当理由的拖延受理、不受理、不立案、不裁定等违法行为和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刘家众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孟庆雨说:“8月25日,我们第一次去承德市中院的时候,立案庭的王庭长说我们立案手续齐全,可以立案,他让我们先回县里调解一下,调解不成再立案;我们三位代表去了好几次承德县法院,县法院立案庭的让我们去找县政法委,我们去了两趟,第一次政法委的人说孙书记在党校学习,第二次政治处任处长说:孙书记忙孩子结婚的事呢,6、7天不上班!实际上他们就是找借口不给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承德中院不给立案的行为是不对的!”笔者就此事请教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领导,该领导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严禁有下列行为:(一)故意拖延立案、送达、移送;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各级法院要始终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消除等级特权思想,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坚决刹住耍特权、逞威风、滥用权的歪风。”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对涉及民生的案件,要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争取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不能仅仅停留在不超审限的要求上。”

  “广大干部群众和市场主体一致认为,河北的干部作风到了必须转变的时候了。我们要下决心打造一个主动作为、高效服务、认真解决实际问题的干部队伍,以充分激发企业和群众的创业积极性,推动河北又好又快发展。”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今年在北京参加“两会”时表示。

  “一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少数公务员,依仗职权吃拿卡要,可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作为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刘家众表示:“现在我才真正理解了云川同志这番话的内涵,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坚决支持河北省委、省政府持久化整顿河北干部作风建设,同时也建议严肃处理给‘整风’行动抹黑的个别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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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骨折伤害在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中较为常见,在骨折伤害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伤残等级的要求。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伤残等级的,受害人可主张相应的伤残项目赔偿。常见的骨折伤害构成伤残的,如肋骨4根以上骨折、胸椎或腰椎一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等。伤残鉴定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鉴定时间的把握,一个鉴定机构的选择:一、鉴定时间的选择伤残鉴定的时间法定为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一般而言,受害人出院即可视为医疗终结。鉴于各个受害人的身体素质不同,对于医疗终结会因各案而不同。此外,根据规定,在各方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合适的鉴定时间对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何种等级的伤残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会影响鉴定的结果。二、鉴定机构的选择在鉴定时间到来后,受害人应当带上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的出院小结等材料委托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为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范围的鉴定机构,且适宜是离受诉法院所在地近的鉴定机构。由《司法程序鉴定通则》可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 拍卖价格的确定在拍卖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或法律起诉。依据: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立案标准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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