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出台刚性规定严禁“老赖”高消费
导读:
为破解“执行难”,3年前西山法院出台“限高令”,严厉禁止“老赖”在宾馆消费、不得购买高档商品、不得装修房屋、不得外出旅游、不得坐飞机……如今这一“创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即将以此为范例出台“限高”刚性规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出限制消费令,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决定发出限制消费令。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被明确禁止的高消费项目,并向有关部门或者消费场所寄送,还将在媒体上公告。另外,限制消费令发出后,法院将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被执行人一旦进行高消费且被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到处罚。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限制高消费的定义、限制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原则、限制高消费的例外、限制高消费的终结、公告费用的承担等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经进一步修改以后,还将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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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年昆明法院已实行“限高令”
2006年11月28日上午,西山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来到昆明市拘留所,对李亚林等5名“老赖”宣读《限制高消费令》。他们中,欠款最多的10万余元,最少的2万元。
此外,法院规定监督“老赖”高消费采取3个方式:社区监督、群众监督和网上悬赏监督;其中,网上悬赏监督按10%—30%的比例给予奖励。据悉,西山法院的“限高”之举在全国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