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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18:54:09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会对被申请方的财产采取相关法律措施。那么,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具体有几种呢?下面法律快车小...

  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会对被申请方的财产采取相关法律措施。那么,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具体有几种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财产保全措施这一问题进行知识拓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解除原因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三、确定财产保全的对象应考虑的因素

  (一)财产保全的对象必须是被申请人能够自由处分的财物、金钱以及依法允许其收藏的某些文物。

  (二)扣押的对象应宜于控制和变卖、拍卖,以免影响生效裁决的执行。

  (三)遵守特别规定,对于军队、武警部队等单位的“特种预算存款”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四)对经营权、专利权等无形财产权利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区别情况,具体对待。

  法院对于被申请人的财产会根据被申请人财产的性质而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相信通过法律快车小编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整理,大家已经对财产保全这一块有所了解,能够解决这一方面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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