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债权概述 > 善意取得 > 善意取得法律后果

善意取得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30 01:02:31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善意取得制度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原权利人、转让人和受让人。在三者之间形成了三种法律关系。1、原权利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善意取得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在善意取得情况下,原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将发生物权变动,即受

善意取得制度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原权利人、转让人和受让人。在三者之间形成了三种法律关系。
1、原权利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善意取得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在善意取得情况下,原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将发生物权变动,即受让人出于善意即时取得财产的所有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则因此发生消灭。原权利人不得向山以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也就是说,如果原权利人向善意受让人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善意受让人则可以善意取得为由对原权利人的请求权进行抗辩。由此可见,善意取得制度是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但对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善意取得是所有权继受取得一种方式。因为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是以原权利人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另一种观点认为,受让人依善意而取得权利,从性质上讲属于原是取得。笔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是国家立法基于保护交易安全,对原权利人和受让之间的权利所作的一种强制性的物权配置,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是基于《物权法》的直接规定而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因此,依善意而取得所有权性质应该属于原始取得,而不是继受取得。
2、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因善意而取得让与人转移其占有的财产所有权,而受让人应向让与人支付相应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没有按照与让与人之间的约定支付对价,则受让人应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3、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不仅要保护动态的权力还要保护静态的权利。由于原权利人因受让人的善意取得使其财产的所有权发生消灭,而又不能向善意受让人请求返还。因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呢?《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规定:“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物权法》第106条实际上赋予原权利人一种债权请求权,为原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途径,即原权利人可以向让与人即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具体而言,原权利人可以基于债权上的这种请求权要求让与人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1)、合同责任。如果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事先存在着租赁、保管等合同关系,而转让人擅自处分原权利人的财产,则原权利人可以以违约为由,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让与人对原权利人的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而仍然将该财产转让给他人的,就构成了对原权利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如果让与人与受让之间发生的是一种有成合同关系,让与人作出的是一种有偿处分行为,并因此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则原权利人可以请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因为让与人处分他人财产是非法的,所以其转让财产获得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所有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原权利人要求让与人承担上述三种责任,可能会产生竞合现象。如甲将从乙处借来的收音机卖给丙,丙部知道甲无处分权即为善意,可即时取得所有权。此时,甲即可以要求乙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一种最为有利的责任提出请求或者诉讼。在特殊的情况下,原权利人还可以要求让与人同时承担两种以上的责任。如上述案例中的甲返还不当得利仍不足以弥补乙的损失,则乙有权基于侵权行为,请求甲赔偿损失以弥补不足部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放弃继承权这一意思表示,如果在生效后允许随意撤销,在理论上、实践上都行不通。按照民法原理,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就发生效力,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但是,放弃继承权并非绝对的不能撤销。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继承人要求撤销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予准许。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撤销条件有二:1.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该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2.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行使。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撤销,不以遗产未分割为条件。但无效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撤销,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应在除斥期间内行使。相关法规继承法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这一对放弃继承权能否撤销的规定,有两个特点:一是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放弃继承权的撤销,二是将放弃继承权的撤销限定在遗产分割前。
  •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络,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1)贪污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还应注意贪污数额与罪轻罪重的联系。(2)受贿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6条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行为。本罪关于数额的计算与贪污罪相同,此外还应注意经济受贿和斡旋受贿,二者都应以受贿罪论处。(3)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分。(4)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罪名,这里应注意二者的区别。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58分钟前
在双方车辆均未压线,但您的车速过快导致与前方车辆发生刮蹭的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责任的划分将依据过错严重程度。若您的车速明显超出道路
吴彬律师
吴彬律师
55分钟前
你好,知道身份证信息一般影响不大。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不要恐慌,保持冷静。**你的行为虽然不妥,但对方威胁你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他无权公开你的隐私。若对方持续威胁或已公开,情况严重,应及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您有权依法退出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员可在会计年度终了前三个月提出退社申请。如法人不同意,可寻求法律援助,因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针对您描述的打架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互殴行为通常会导致双方责任,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如不及时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可能引发更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房屋漏水过了质保期,若是公共设施渗漏,可找物业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修理;若是室内非公共设施渗漏,则由房主承担维修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居住安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针对您因病辞职后老板未同意且私自离职导致工资被扣减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且医疗期满无法继续工作时有权解除合同。若老板未依法处理且扣减工资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