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责任 > 相关民事责任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改判案析医疗责任事故罪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改判案析医疗责任事故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4 17:51:21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什么是医疗事故证据?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收集那些医疗事故证据?如何搜集这些医疗事故证据?下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提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定为一级甲等的医疗事故,认定医方存在对患者病情认识不足、诊断不全面、观察不仔细、无记录,治疗存在不足,在转

什么是医疗事故证据?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收集那些医疗事故证据?如何搜集这些医疗事故证据?下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提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定为一级甲等的医疗事故,认定医方存在对患者病情认识不足、诊断不全面、观察不仔细、无记录,治疗存在不足,在转诊问题上未及时告知监护人问题,由医方承担轻微责任,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未说明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理由的,应判定医方承担多少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分析意见能够确认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患者伤势严重且病情变化快所致,医方存在不足是导致患者死亡次要原因的,患者对事故承担60%责任,医方对事故承担40%责任。
  【案例】
  一审:永善县人民法院(2009)永民初字第541号民事判决书(2009年12月8日)
  二审: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昭民二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4月26日)
  【案情】
  2008年3月15日17时许,原告李志兵的养女(侄女)李元鸿头部被石块打伤,送到永善县细沙乡卫生院治疗,值班医生初步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即对李元鸿进行输液治疗,并告知患者的姐姐李会,因卫生院无检查仪器,随时有转院的可能。在输液过程中及输液结束后,患者多次呕吐、头痛、烦躁不安。3月16日早上,医院继续为患者输液治疗,患者仍呕吐,病情加重,医院未对患者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和护理。15时许,患者李元鸿被转到永善县人民医院诊治,由于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于3月18日凌晨1时死亡,李元鸿被运回细沙安葬。2009年2月19日,经昭通市医学会鉴定,确认被告在为患者李元鸿提供医疗服务中存在以下不足,在对李元鸿的颅脑损伤病情上认识不足,以致诊断不全面,病情观察不仔细,且无记录;治疗上存在不足;在转诊问题上存在未及时告知监护人且无有关记录;患者李元鸿的死亡与永善县细沙乡卫生院的上述不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鉴于患儿受伤严重,病情变化快,在转入上级医院时患儿呈嗜睡状,查体欠合作,能简单作答,双侧瞳孔等大。故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承担轻微责任。
  死者李元鸿是孤儿,经当地村委会同意,李志兵为李元鸿的监护人。
  【审判】
  永善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元鸿头部被石块打伤后,送到细沙乡卫生院就诊,细沙乡卫生院未尽职尽责,在提供医疗服务中存在不足,李元鸿的死亡与细沙卫生院的不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细沙乡卫生院实施的医疗行为,经昭通市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判定细沙乡卫生院承担25%的赔偿责任。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一、由被告永善县细沙乡卫生院赔偿原告李志兵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鉴定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合计人民币22486.45元。二、驳回原告李志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李志兵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原判责任划分错误,永善县细沙乡卫生院应对李元鸿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原判对上诉人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不当之处,综合全案,对本案医疗事故由被告永善县细沙乡卫生院承担40%的责任。判决:一、撤销永善县人民法院(2009)永民初字第541号民事判决;二、由永善县细沙乡卫生院赔偿李志兵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2096.91元;三、驳回李志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一、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精神抚慰金的裁断是一致的,差别在于对该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意见不一。一审法院判定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承担该事故损失25%的比例,二审法院判定医方的“不足”“是导致李元鸿死亡的次要原因”,“由细沙卫生院承担40%的比例”。综合全案,二审划分的责任比例更符合该案实际,符合过错与责任一致原则。本案导致二审改判的原因在于:
  一、一审判决在责任划分上囿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责任划分。本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李元鸿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永善县细沙乡卫生院承担轻微责任。”据此,一审判决“酌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25%”。而对“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未作进一步分析判断,对责任划分有简单化现象。
  二、一审对鉴定结论确定的责任程度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未作深入审查。该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定“永善县细沙乡卫生院承担轻微责任”,但“未对细沙乡卫生院对李元鸿病情的认识不足、诊断不全面、治疗不足、对导致李元鸿死亡”所起的作用作说明,因“责任程度”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的。二审在分析了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的关系后,结合该案实际确认:“导致李元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因其伤情严重且病情变化快所致;细沙乡卫生院对李元鸿的病情认识不足、诊断不全面、病情观察不仔细、治疗不足、在转诊问题上未及时告知监护人与李元鸿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李元鸿死亡的次要原因。故综合全案,对本案医疗事故由李元鸿自身承担60%、细沙乡卫生院承担40%的比例”。二审对该案鉴定结论确定的责任程度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的深入审查作出的责任划分,改变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永善县细沙乡卫生院承担轻微责任”的责任程度,使二审的改判对该案的处理更趋合法、公正、合理。
  三、一审在适用法律上有不当之处。不当之处表现在,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未对细沙乡卫生院对李元鸿病情的认识不足、诊断不全面、治疗不足对导致李元鸿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以及承担轻微责任的理由进行说明”的情况下,未参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的规定,对该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关于“永善县细沙乡卫生院承担轻微责任”的结论与细沙乡卫生院的“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比较,便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永善县细沙乡卫生院承担轻微责任”的结论,确定由医方承担25%的轻微责任。


在处理医疗事故时一般都需要医疗事故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因此掌握医疗事故证据是十分重要的。医疗事故证据栏目详细介绍了医疗事故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医疗事故证据的收集过程中,掌握医疗事故证据的搜集技巧和常识是十分重要的,医疗事故证据栏目为您详细介绍了医疗事故证据搜集的相关知识,另外还有医疗事故赔偿和医疗事故鉴定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通常认为合同违约财产上损害赔偿范围即合同法规定了三类: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
  •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当事人对病历资料及其他进行医疗鉴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文件检验。经文件检验确认后,人民法院方可委托进行医疗鉴定。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病历确有涂改但当事人主张该涂改并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的,应对涂改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采取咨询专家等方法加以认定。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保存或控制的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合理质疑的,由保存或控制病历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45分钟前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 责任认定 伤情 收入 损失等相关证据来起诉 鉴定 索赔; 我长期代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33分钟前
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退款,若协商无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走法律途径,准备起诉材料提起诉讼。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退款权益的实现。
贾世亲律师
贾世亲律师
33分钟前
可以退的。如果不行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可以,但需谨慎。**使用亲人银行卡需确保不用于规避法律责任或高消费。从法律角度看,这涉及财产权与债务责任的界限。若被证明利用亲人账户逃避债务,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农保已退休在一定条件下可转社保。需满足法定退休年龄且农保缴费年限能匹配社保要求。若转换政策不明或受阻,表明问题较严重,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说明:根据我国《社
曹阳律师
曹阳律师
29分钟前
股骨骨折能评几级伤残需根据骨折的具体严重程度来综合判断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25分钟前
如果打人者逃逸,您应立即报警并提供所有可能的线索,如打人者的外貌特征、逃跑方向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方会展开调查并尽力追捕逃逸者。同时,您还可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