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律师面对面:刘玉龙律师谈劳动合同法公路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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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4-16
1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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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青岛新闻网讯由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与青岛新闻网法治频道联合推出《优秀律师网上面对面》栏目,岛城知名律师将陆续做客新闻网,对话广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青岛新闻网讯 由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与青岛新闻网法治频道联合推出《优秀律师网上面对面》栏目,岛城知名律师将陆续做客新闻网,对话广大市民,宣传法治理念,我们希望通过此栏目,搭建我市优秀律师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让法律更加贴近社会和公众。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刘玉龙律师,解答公众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问题。
网谈实录
留言板 试用期内公司以薪资待遇高出当地此行业待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作为劳动人应该得到哪些经济补偿!谢谢!
1210456 我父亲在一家水泥厂工作了十多年了 ,一直从事包装水泥的,但是在别人承包下工作。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更不说保险之内的了,因为父亲他们都是农村的不懂什么《劳动法》。现在工厂面临改作其它制造。
请问:我们可以请求什么赔偿呢该如何去做呢?
刘玉龙 网友你好。首先要确定你父亲和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部发[2005]12号) 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如果承包方属于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且你父亲受其管理、领其工资,则你父亲与该承包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承包方不属于用人单位,则视为你父亲与水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水泥厂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次,你父亲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确定的用人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补交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责任。第三,工厂面临改作其它制造,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这要看你父亲的年龄等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属于优先留用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第四,确定劳动关系、要求补签合同、要求补交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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