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取得
导读:
一、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并非自动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它们必须经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才能依法定程序取得专利权。
(一)发明、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应具备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取得专利权的程序条件
(一)专利权的申请
专利权的申请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意思表示。
1、申请要求。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2、申请日的确定。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确定专利申请日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2)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3、申请的原则。
(1)单一性原则。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2)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者。
(3)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 核心提示: 一、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并非自动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它们必须经专利行政部门审
(二)专利权的审查与批准
1、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又称形式审查。专利行政部门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该对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行政部门仍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
2、早期公开
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专利行政部门声明。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外,应当立即将申请予以公布。
3、实质审查
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要件进行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同时,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应当通知申请人。
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4、批准与授予
(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复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