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言万语悉心调解 离婚双方好聚好散
导读:
原告姚某诉称,原告姚某与被告罗某于1999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0年1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年9月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底两人育有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罗某既不顾家对老婆孩子也不关心,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拌嘴,被告经常在外面赌博,姚某屡次劝说罗某,但罗某总是把好话当成耳边风,日子久了也烦了,稍不如意就对原告拳打脚踢。受够了这种痛苦的折磨,2008年7月原告就外出打工去了,至此夫妻两人各奔东西,互无往来。姚某认为与罗某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罗某离婚。
办案法官仔细审阅了卷宗后认为,本案属于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而小家庭是社会大舞台的一个细胞,处理好这类案件对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审理这类案件力求以最好的方式解决好夫妻俩的矛盾,一来可以化解当事人矛盾,维护好当事人家庭关系的和谐;二来可以达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大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办案法官于是开始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办案法官反反复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析法释理。被告罗某听了法官的一席肺腑之言终于意识到“造成今天这样的后果,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恳请原告给自己一个机会”。但被“爱”伤透了心的原告姚某觉得“他以前对我的种种不是我都可以既往不咎,可缘分已到尽头,再维系这段味同嚼蜡的婚姻真的已没有必要了”。罗某无奈地表示:“强扭的瓜不甜,我尊重她的选择,我对不起她、也对不起这个家,可惜我明白得太迟了。”
就这样,这对昔日“闹心”的夫妻俩,终于解开心结,心中积淀多年的宿怨也得以化解,案件圆满地解决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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