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恋”订婚没成事 退彩礼“恋人”上法庭同居关系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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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4-10
15: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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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谭某、朱某分别返还原告彭某彩礼6200元、2189元。彭某与谭某于2009年2月经媒人介绍相识、相恋。短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近日,
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谭某、朱某分别返还原告彭某彩礼6200元、2189元。
彭某与谭某于2009年2月经媒人介绍相识、相恋。短短一个月,彭某与谭某商量订婚,订婚当天彭某给付谭某彩礼6200元,给谭某的母亲朱某彩礼1180元。订婚后两人一直未在一起生活,只是保持电话和手机短信联系。2009年3月,谭某的母亲朱某六十大寿,彭某给付朱某生日礼金1009元。后因双方发生矛盾,自愿解除婚约。原告找到夕日的恋人谭某,请求返还婚约礼金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订立婚约时,所交付给被告谭某6200元、被告朱某2189元,是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给付的订婚彩礼。本案中谭某与朱某收到彭某的彩礼金均系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是婚约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现本案婚约双方未登记结婚即所附条件未成就,理应返还上述彩礼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为保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稿源:中国
衡阳新闻网]
[作者:刘双喜 唐玮尉]
[编辑:张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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