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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称同性恋人霸占共买房产对方否认闹上法庭同居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0 15:34:31 人浏览

导读: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南京浦口法院正在审理一起离奇的房产纠纷。26岁的“拉拉”(女同性恋者)赵宁宁将同为80后女孩的小丽告了。赵宁宁说,她跟小丽是同性恋人关系,已经交往三年,前不久因小丽劈腿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南京浦口法院正在审理一起离奇的房产纠纷。26岁的“拉拉”(女同性恋者)赵宁宁将同为80后女孩的小丽告了。赵宁宁说,她跟小丽是同性恋人关系,已经交往三年,前不久因小丽劈腿分手。交往期间,她牺牲颇大,先是放弃外地的高薪工作来宁,2009年一起出首付购买“爱巢”,又放弃了在房产证上署名的机会,致使房产登记在小丽一人名下。去年年底,她发现小丽跟多名男士有染,两人感情破裂。现在,小丽拒不承认房子有她的份,她只得起诉维权。然而在小丽口中,事情却是另外一个版本,小丽矢口否认与赵宁宁有恋爱关系,称两人只是好友,赵宁宁一厢情愿追求她,被她拒绝了,房子是她一个人买的,只不过筹集首付时跟赵宁宁借了点钱,压根不是什么“爱巢”。
“他”说 “交往三年,我被她骗财骗感情”
第一次见赵宁宁是在一周前,当时离开庭还有好几天,也许是对官司有点忐忑吧,她抱着倾诉和求助的心态来到本报。记者在会客室接待了她,她留短发,五官清秀,穿衣风格比较中性,看上去有点像假小子。“我是拉拉(女同性恋者),我有个交往三年的女朋友,但她骗了我。”赵宁宁一坐下来就开门见山。接下来的半个多小时,她详细讲述了跟前女友小丽之间的感情纠葛及经济纠葛。
岗前培训中爱上她
赵宁宁早就知道自己跟一般女孩不一样。三年前,她应聘到广州某公司,在岗前培训中认识了同是公司新人的小丽。也许是磁场相吸,赵宁宁很快就注意到小丽,并敏锐地觉察到,这个女孩跟自己似乎是同类。经过一番试探和追求,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培训结束后,小丽被分配到南京分公司,而赵宁宁留守广州。赵宁宁深知异地恋容易出问题,为了守住爱情,她毅然辞去这份收入颇丰的工作,来南京从头开始。当时小丽住在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里,赵宁宁一到南京就投奔她,跟她一住就是两年。
“我们的相处模式跟普通情侣没啥区别,普通情侣谈恋爱做的事我们都做,包括拥抱亲吻等亲密举止。”赵宁宁说,她跟小丽在一起扮演的是“老公”的角色,因为她是T。这是拉拉圈子的特有说法,T是英文tomboy的首个字母,指拉拉中比较强大一点、承担较多、照顾对方多一点的男性角色。女性化一点、相对更依赖对方的女性角色是P(po,台湾称为“婆”),小丽就是P。还有一小部分H(half),她们既喜欢T,也喜欢P。而普通性取向的人,被拉拉们称为“直人”。
购置爱巢给她安全感
赵宁宁告诉记者,她跟小丽在一起三年,一直没有出柜(即公开性取向),只有少数朋友知道她俩是一对。感情稳定后,两人开始考虑将来。“家里老催我们找男朋友,我自己从没想过跟异性结婚,她说她也是,我是T嘛,有责任照顾她,为了给她安全感,我们决定买套房子,这样就有自己的家了。”赵宁宁说,去年年初,她跟小丽在江北看中一套房子,总价34万,首付款7.4万,她出了4.4万,小丽出3万。为了让小丽放心,也为了证明自己不会变心,她放弃了在房产证上署名的权利,房子最终登记在小丽一人名下。
两人还通过网络找了一对GAY(男同性恋)打掩护。具体做法是,这对GAY也在同一小区买房,将来四个人中,谁家里来人,就两两对换,“男男”“女女”两对特殊情侣就变成一男一女两对正常情侣了。这计划听起来很棒,然而,还没来得及实施,幸福就破灭了。
她跟男人有染,还企图独霸房产
“房子买了没多久,我就发现她有点不对劲,于是我偷看了她的QQ聊天记录,发现她跟好几个男人有暧昧关系,从交谈的内容来看,关系已经很亲密了。”赵宁宁一气之下,采取了非常手段“诛三”,即偷偷去找那些男“小三”,将她跟小丽的关系和盘托出。其中两个男人被“恶心”到了,立马与小丽断交。
赵宁宁苦笑着告诉记者,她以为这样能挽回感情,不料小丽知道来龙去脉后大发雷霆,坚决要求分手。今年年初,两人感情彻底破裂,令她震惊的是,小丽竟然企图独霸房产!“她仗着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准备赖账了,说什么房子是她一个人买的,跟我没关系。我已经告到法院了!我有证据,她赖不掉!”赵宁宁气愤地说,法院已经安排好了开庭时间,就在本周,她希望记者到时候能去旁听。
她说 “我不是拉拉,跟她只是好朋友”
16日下午,记者依约赶到浦口法院。赵宁宁很早就到了,陪在她身边的除了两位律师,还有一位女性友人。直到开庭时间,被告小丽仍未露面,她的律师几分钟后匆匆赶到,称小丽本人有事不来了。赵宁宁露出失望的表情,随即向法官申请不公开审理。记者问她为何临时变卦,她表示,对方未到庭,她不愿意一个人面对媒体。昨天,记者辗转联系到未能出庭的小丽,没想到,在小丽口中,故事又是另外一个版本。
两人仅是好朋友
“我不歧视同性恋,我也能接受同性恋,但我自己绝对不是!我不是拉拉!”记者说明来电意图后,电话那边,一个声音柔和的女人急切地澄清道。她就是赵宁宁口中的“前女友”小丽。小丽矢口否认与赵宁宁有恋爱关系,称两人仅仅是好朋友,相处时间长了才发现赵有点异样,因为赵老纠缠她,还阻止她跟男人交往,令她不堪其扰。小丽提醒记者动脑筋想想,不要被赵宁宁骗了:“她说我欺骗她感情,我都不是拉拉,怎么欺骗她感情?再说,如果我是拉拉,我变心后肯定还找女人啊,怎么会跟男人交往呢?想想就知道谁在撒谎。”
既然不是恋人,为何同居一室长达两年呢?小丽说,这完全是她的疏忽,“我认识她的时候不知道她是拉拉,后来她来南京,人生地不熟的,我就把她接到宿舍了。”小丽强调,如果知道赵宁宁喜欢女孩,她跟同事肯定不会接纳她,因为她们在宿舍穿得很暴露,被拉拉看了,不就等于被男人看了?
房子是自己买的,4.4万元是借款
提到房子,电话那边的声音顿时高了几度:“那是我自己的房子,跟她一点关系也没有,当初买房时(去年3月)我凑不齐首付,跟她借了4.4万块钱,一年后也补了借条,承诺还5万,她怎么好意思说房子有她的份!”
小丽让记者设身处地想一想,作为一名思维正常的成年人,如果跟朋友共同出资购房,怎么可能不要求在房产证上署名呢?记者反问道,如果是朋友间借钱,为何当时不写借条,一年后才补写?小丽对此未正面回答。
■庭审
是不是恋爱,有无一起买房 双方各执一词,疑点重重
由于赵宁宁申请不公开审理,记者只得在法庭外等候。两小时后,庭审结束,赵宁宁透露了一些庭审内容。她的诉求是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款,鉴于支付了4.4万元首付,算上升值部分,现在小丽应返还9万元。[page]
小丽方面态度十分强硬,既不承认双方有恋爱关系,也不承认双方曾共同买房。据说,小丽的律师在法庭上称,他不知道什么叫拉拉,他的当事人只是跟一个女性朋友借了几万块钱买房,而且也写了借条,称既有借条,就是借贷关系无疑,何来“骗财骗感情”之说?!
赵宁宁的律师知道,要想让法官相信赵宁宁并非借钱给小丽,而是跟小丽共同出资购房,首先得对“赵宁宁为什么那么大方,放弃在产权证上署名”给出合理解释,而最合理的解释就是,赵宁宁深爱小丽,两人是恋人关系。所以,庭审中,她下了很大功夫证明双方关系,向法庭提交了当事双方的亲密照片、往来邮件等一系列证据。赵宁宁的女性友人作证说,她认识当事双方,知道当事双方是恋人,也曾亲眼看到她们拥抱接吻。
双方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有没有共同出资购房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到底事实真相如何,还有待法庭进一步查证。
■有此一说
不管是不是恋人 这官司估计悬了
记者向一个律师朋友讲述了这个官司,想听听他的意见。这位律师说,对这个官司而言,小丽是不是拉拉,两个女孩之间有没有恋爱关系,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赵宁宁能不能证明自己对于该房屋享有共有权,而这样的举证,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无法举证,可能难以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他以自己代理一个案子为例:一对男女恋爱期间各出25万首付在江宁买房,男方工作繁忙,买房事宜均由女方出面处理,房子登记也在女方名下,并且双方没有任何协议,现分手,女方一口咬定房子跟男方无关,25万元是借款,男方没有证据证明共同购房,最终输了官司,只要回首付款和利息。
这位律师说,异性恋人和同性恋人,道理是一样的。不管是异性恋人,还是同性恋人,双方哪怕感情再深,都比不上夫妻,夫妻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而恋人买房,由于双方共有基础关系薄弱,如果没有特殊规定,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所有。因此,恋人买房,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最好是同时体现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只署一个人的名字时,双方也最好私下签订一份协议,对各自的出资金额、出资形式做明确约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陷入举证困境,就可能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为化名)(季宇轩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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