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法院“午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导读:
原告蒋某曾于2008年向南川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驳回了蒋某的诉求。今年6月,蒋某再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南川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刘某请假从深圳回南川参加诉讼,其假期有限。承办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利用当天午休时间在当地村委驻地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较为激动,形势一度剑拨弩张。承办法官不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利用多种调解方法,对双方辨情、论理、讲法,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使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南川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利用“午间法庭”、“假日法庭”,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及时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收到了较好效果。截止目前,南川法院“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共审结了121件,占已审结民事案件的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