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的主要内容
导读:
协议离婚的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那些呢?这篇文章主要介绍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两部分。按照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 )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 二 )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 协议离婚申请程序。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 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 .协议离婚审查程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
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 未达成协议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 .协议离婚登记和发证程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以上是协议离婚的程序的主要内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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