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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22条 宣告失踪的撤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3 08:33:30 人浏览

导读:

《民法通则》第22条宣告失踪的撤销《民法通则》第22条宣告失踪的撤销第二十二条【宣告失踪的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民法通则》第22条 宣告失踪的撤销

《民法通则》第22条 宣告失踪的撤销

第二十二条【宣告失踪的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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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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