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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下放公务员职责各达11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5 15:40:25 人浏览

导读:

2016年4月9日广东省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在本次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广东省人社厅要深化行政审批制...

  2016年4月9日广东省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在本次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广东省人社厅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的职责各高达11项,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和运作机制,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民生服务。

  根据规定,广东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设28个内设机构,共有机关行政编制235名。其中厅长(局长)1名、副厅长7名(其中1名兼任省公务员局副局长)。广东省人社厅共取消11项职责,分别是:

  外省驻粤劳务办事机构设立审核;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核准;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省直和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审批;《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审核;在厅开设人力资源户头管理;劳动合同文本制定与审查;劳动合同鉴证;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劳动年审;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下放11项的职责,分别是:

  将省直单位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将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将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将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将外国人在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就业审批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将台港澳人员在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就业审批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将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核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将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将在省社保局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工伤认定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对广东省人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还要求加强5项职责,分别是:

  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人才服务工作,推进人才领域政策法规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标准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原标题:广东省人社厅取消下放各11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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