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糊涂“学费”该谁埋单?
导读: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现在不少培训中心都和社会人士合办培训班,而那些办班的社会人士是不是培训中心人员、能不能独自收取费用,也常让参加培训的学员一头雾水。昨天,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市民陆先生交了一笔4万多元的“研究生培训费”后,却迟迟不能上课,陆先生一纸诉状把培训中心告到了法院,培训中心却称他们没收这笔钱,是收钱的人冒充了他们的名义。
交了学费两年没上课
2006年9月,市民陆先生参加了在某培训中心办公地点举办的国家营养师证书培训学习。陆先生称,其间培训人员刘某多次游说他参加“由培训中心签约合办的研究生班”学习,并口头承诺2006年年底前交纳订金和学习费用,2007年11月底前就可帮陆先生联系到研究生班学习。陆先生称自己依约于2006年10月9日交了8000元,并随后于同年12月分两次再交了学费3.6万元,合计交了4.4万元,刘某则向他出具了收据,上面盖有培训中心财务章。
交了4.4万元,陆先生却发现刘某承诺的学习迟迟未来,后来刘某也不见了踪影。陆先生称自己于2008年7月到培训中心办公地点找到中心负责人交涉,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
2008年9月,陆先生一纸诉状递到福田法院,要求培训中心退还学费3.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并双倍返还定金1.6万元。
培训中心被判退学费
面对起诉,培训中心称自己从未开展过陆先生所说的研究生培训,也从没收到过陆先生的任何款项,而刘某也不是培训中心的员工,其只是与中心合办营养师培训的一名人员。培训中心还认为,这起案件涉及诈骗和私刻他人印章犯罪,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不久前,福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培训中心退还陆先生学费4.4万元。一审认为,虽然培训中心称其对刘某办班收费情况并不知情,但因刘某是以培训老师的身份、在中心的办公地点、以中心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且刘某出具的收据也盖有培训中心财务专用章,尽管该印章非中心的法定备案印章,但陆先生作为学员,在中心的办公地点收取收款收据,他根本不可能辨别印章的真伪,也有理由相信刘某的行为系代培训中心所为。一审认为,由于刘某的招生宣传行为已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故其法律后果应由培训中心予以承担。对于陆先生主张的利息和双倍返还定金要求,法院未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培训中心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未能进行调解[page]
昨天二审开庭时,陆先生亲自到庭,他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而培训中心则上诉认为,一审认定的一些事实并不清楚,刘某有没有向陆先生宣传研究生培训并最终收取4.4万元,只有证人证言来证明,而提供证言的证人和此案审理结果也存在利害关系;另外,陆先生此前参加营养师培训取得过培训中心的正规收据,他本应该能够对比出后面所收的收据是虚假的。培训中心还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中心从来没有授权刘某代为收取学员的学费,中心也根本就没有研究生教育的资格,对此陆先生是明知的。培训中心还称,一审判决适用程序不当,这起案件涉及诈骗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根据相关规定,本案应当中止诉讼,“而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将给培训中心带来灭顶之灾,因为像涉案中的收据可以随时开出很多。”培训中心还透露,一名与陆先生遭遇相似的人士正在等待此案结果。
培训中心昨天出庭人员系一般代理,法庭未组织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