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起诉讨回探视权
导读:
本报济宁讯 一丧夫妇女拒绝祖父母探望孙子,被两位老人告到法院。 11月15 日,记者从济宁市市中区法院获悉,该法院判决,两位老人可每月于休息日探视孙子一次,每次不超过 12 小时。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张某等两位老人的儿子因病去世,因遗产继承问题,儿媳王某曾起诉两位老人,双方为此产生矛盾。2008年,王某带儿子改嫁。为了不让两位老人见到自己的孙子,王某多次为儿子变换幼儿园。两位老人晚年丧子,精神上受到沉重打击。现在又不能见到孙子,使两位老人备受煎熬。多次交涉未果,两位老人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有随时探视孙子的权利。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要求探望孙子并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两位老人可以成为探视权的主体,否则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原则。
于是法院判决,两位老人可以在休息日,每月探视孙子一次,每次不超过 12 小时。被告王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点评
济宁市市中区法院民五庭庭长徐云鹏: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虽然根据婚姻法规定,只有父母有探视权,但是本案中二原告晚年丧子,精神上受到打击,要求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并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与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精神相一致。二原告也可以成为探视权的主体,否则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原则。
这一案件提醒广大市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互谅互让,多一份宽容,和睦相处,要遵守公序良俗原则。这一案件也提醒有关部门,应尽快修改婚姻法,扩大拥有探视权的人员范围,尤其是增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