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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男子对着空墓祭祀1年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1 03:5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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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生两件大事,生与死。生带给家人的是喜悦,死带给家人的却是悲痛。于是,祭祀成为活着的人寄托哀思的一种方式,从古至今,没有改变。为已故亲人建个墓,立个碑,上坟,烧纸,一份哀思,一份寄托。徐先生每年都用这种方式祭祀已故的父亲。然而他打开公墓却意外发现

  人生两件大事,生与死。

  生带给家人的是喜悦,死带给家人的却是悲痛。于是,祭祀成为活着的人寄托哀思的一种方式,从古至今,没有改变。

  为已故亲人建个墓,立个碑,上坟,烧纸,一份哀思,一份寄托。

  徐先生每年都用这种方式祭祀已故的父亲。然而他打开公墓却意外发现父亲的骨灰没了,这让他惊出了一身冷汗。

  A父亲的骨灰没了

  徐先生家住东风新村五区,有4个哥哥和1个姐姐。

  大哥15年前就去世了,留下一个孩子,一直由徐先生抚养。

  在大哥去世后2年,徐先生的父亲因悲伤过度也去世了,徐先生和他的母亲一起生活。

  徐先生的父亲去世后,葬在我市的某公墓里。

  逢年过节,徐先生的一家就会到公墓祭祀。这样的日子平静地过了十多年。

  在这期间,徐先生的三哥搬去外地生活。

  徐先生说,因为拒绝赡养老人也不拿赡养费,所以徐先生以及其他哥哥姐姐和三哥的关系弄得很僵,彼此间很少来往。

  今年阴历九月十五的时候,徐先生一家人按往常的惯例又去公墓祭祀。

  徐先生的母亲,因为身体不好,2年多都没去过公墓。今年觉得自己的身体好些了,天气也不错,主要是岁数也大了,想去看看老头,就跟着徐先生一起来到了墓地。

  烧完纸后,年迈的母亲突然对徐先生说,这个墓和以前来的时候不一样,好像被打开过。

  经母亲这么一说,徐先生马上仔细检查,结果发现墓确实被动过。在公墓放骨灰的通道口处,水泥和其他地方的颜色明显不一样。

  莫非有人动骨灰了?徐先生惊出了一身冷汗。

  B 对着空墓祭祀1年多

  随即,徐先生急忙找到公墓管理处。他得到的答复是:徐先生父亲的骨灰早在一年前就被人取走了,而且在管理处办了手续。

  徐先生找到记录本,在取走人的名字一栏,赫然写的是徐先生三哥的名字。

  也就是说,徐先生的三哥在未和徐先生的母亲以及兄弟姐妹商量的情况下,偷着把他父亲的骨灰取走了。

  在长达1年的时间里,徐先生的家人一直是在对着一个空墓进行祭祀,这让徐先生的家人非常气愤。

  徐先生当即与公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徐先生说,当时办理骨灰寄存手续的是他,联系人也是他,没有他的允许,管理处凭什么擅自将父亲的骨灰让他人取走?

  公墓管理处人员就工作上的失职,向徐先生道歉,因为是徐先生的三哥要取自己父亲的骨灰,管理处一时疏忽,没有向徐先生核实。[page]

  如今,父亲的骨灰被三哥取走已成事实,这时再追究公墓管理处的责任已没有任何意义。

  徐先生说,他现在就想要回父亲的骨灰,母亲因为此事又病倒了,母亲说百年之后是要和父亲合葬的。现在,父亲的骨灰不知安放在何处,以后,母亲的骨灰又放到哪去?怎么去合葬?老人是很迷信的,认为不合葬的话,来世就会孤独的一个人。

  “我必须要回父亲的骨灰。”徐先生坚定地说。

  C儿取父骨灰缘于风水

  徐先生的三哥早已搬到外地,并与兄弟姐妹很少来往,为什么十多年后又将已逝父亲的骨灰取走?

  这的确让人费解。

  徐先生说,他费尽周折终于联系上他三哥,并质问对方为什么将父亲的骨灰带走?

  但三哥回答他说,看风水的人说,父亲的骨灰放在大庆对自己不好,必须取出来,放在自己这儿。

  但父亲的骨灰具体放在哪了,徐先生的三哥拒绝回答。

  “生不养,死后还不让父亲安生,就为了风水先生一句话,连年迈母亲的感受也不顾,一个人偷着就把父亲的骨灰取走了,而且父亲的骨灰被他安放在哪儿,是否完好,家人一概不知,他还算是人吗?”徐先生对三哥的行为感到异常气愤。

  据徐先生说,几番交涉后,他的三哥只丢下一句话,愿哪告哪告去,母亲能不能合葬他不管,反正父亲的骨灰坚决不能拿回大庆。

  D弟要告哥讨“归葬权”

  “连死去的父亲都不放过,三哥你咋这么狠心呢?”徐先生近乎于绝望地质问着自己的三哥。

  11月6日下午,徐先生来到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他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归葬权”。

  徐先生说,父亲的骨灰是他亲手安葬到公墓里的,现在三哥在未征求家人的意见下,偷着把父亲骨灰取走,他有权利讨回父亲的骨灰。

  讨要“归葬权”,这个诉求比较特殊。律师秦兰说:所谓的“归葬权”或者是“祭奠权”,事实上都是近亲属之间对于已故的共同亲属的祭祀权。

  每一个近亲属,对已故的近亲属都有祭祀的权利,其共同的近亲属相互之间应当尊重对方的这一权利,相互通知,相互协助,使其真正享有并实现这样的权利。

  在立法上,对这种权利是没有规定的。但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说它就一定不是权利,或者说它不是一个权利的内容。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了一个“公序良俗”的原则,徐先生三哥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所以,秦律师认为徐先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要求他三哥归还父亲的骨灰,而且,母亲和其他三个兄姐都还在大庆,按照公平的原则,也应当尊重大多数家庭成员的意见。这也是比较符合《民法通则》精神的。[page]

  徐先生表示,近日他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三哥讨还父亲的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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