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记者 李永 实习生 刘龙龙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如今,越来越多的夫妻之间也在“明算账”———签订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yueding)财产归属,以免离婚时陷入纠纷。与婚前财产约定(yueding)相比,婚后财产约定的内容大多更复杂。
一方面,婚后财产约定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离婚打下“埋伏”,对人们的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婚后财产约定一清二楚,减少了离婚纠纷,有的还稳固了现有婚姻关系。正是在这种看似矛盾的情形下,婚后财产约定在
济南方兴未艾,一些夫妻不但签订协议,还专门去做公证。
结婚十几年忽然忙起“分家”来
车辆一部,归女方所有;位于XX处的房产一套,归女方所有;该房屋中家具全部归女方所有;双方工资收入仍为共同财产。“这样规定行不行,将来离婚的时候法院支持不支持?”最近,42岁的刘女士四处找律师咨询。她最终和丈夫签订了一份婚后财产约定,内容与上述情况差不多。
刘女士结婚16年了,今年春节期间发现丈夫出轨。丈夫表示悔改,可她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更担心将来可能会离婚。经过朋友指点,她决定跟丈夫“分家”,把财产归属约定清楚,再重新过日子。丈夫可能是真心悔改,对于刘女士的要求,没有提出异议。刘女士为自己找好了退路,心里则踏实了许多。
日前,在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记者还了解到这样一个事例:一对年轻夫妻前来咨询如何做婚后财产约定。内容比较简单:5年内如果离婚,目前所住的房子归男方所有;如果5年内没有离婚,房产即可视为共同财产。
原来,这套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觉得,双方共同生活,既然已经有了房子,自己就不会再攒钱买房子,钱肯定还会用在别的地方。如果不作约定,将来一旦离婚,按规定房产不会平分,自己的生活会大受影响。因此,在她的要求下,与老公签下了这样一个财产约定。
协议有样本内容详至锅碗瓢盆
早在2008年4月份,中国公证协会就曾发布“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指导意见”,对婚前和婚后财产约定做出了指导。
在网上,流传着一份“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合同范本。该范本开宗明义: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协议。
该协议主要是对男方(甲方)做出了约束。
具体条款主要包含以下几项: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一旦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根据该协议,如果男方出现家庭暴力、出轨以及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从而导致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和汽车全归女方所有。即便男方无过错,一旦离婚,也应赔偿女方X万元。如果迟交,还要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交滞纳金。
该协议还规定,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他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巧云在查看了这份样本后,称该协议基本没有问题。双方没有表示出要去公证的意思,该协议不必称“公证协议书”,拟定为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即可。
婚后财产约定成为“防出轨”利器
最近几年,婚前财产约定少了,婚后财产约定却大幅上升。业内人士认为,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能够减少一方给另一方带来的伤害。
目前,夫妻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任何约定,离婚时,婚前财产各归各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能够证明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出轨等婚姻伤害屡见不鲜。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过错方应少分割财产,受害方应该多分。不过,这些伤害搜集证据很难。受害方往往有苦难言。最终只能平均分割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一些受害方或担心自己受害的一方会要求配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直接将共同财产中的大部分分给自己。或者规定一旦离婚,大部分财产归自己。“丈夫能够接受这种约定,说明他有改正的诚意。同时,财产大部分归我,他如果再想出轨,那就得掂量掂量。即便不能防止他出轨,最后实在要离婚,我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采访中,一位最近刚和丈夫签订婚后财产协议的女士这样说。
因一套房子 家庭纠纷官司打了近一年
昨天,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介绍了这样一场家庭财产纠纷。张先生于2002年与吴女士结婚。婚前,张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售价100万,张先生交了30万元的首付,并办理了房产证。婚前张先生又支付了10万房款。婚后,双方又共同还贷30万元。
2007年,张先生因意外事故死亡。当时,所购房子已升值到190万元。
吴女士认为,丈夫生前所交的40万元房款为其个人财产;当时的房价减去这40万元,剩余的150万元为共同财产。其中75万元属于她的财产,另外的75万元属于丈夫的遗产,由自己和他父母进行分割。张先生的父母则认为,因为房子是儿子婚前购买的,所以属于男方的遗产。
双方经过反复协商没有达成和解。2008年12月,张先生的父母向法院提出了诉讼。2009年1月,法院一审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的父母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经过二审,一审判决被撤销。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确认房产为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30万元,属于共同财产,其中15万元属于女方。对于90万元的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双方各自做出让步。房屋归男方父母所有,女方分得50万元的遗产,并获得30万元补偿,最终共得到80万元。2009年11月,经过近一年的审理和调解,此案结案。
离婚率增高 主动做公证的日趋增多
2000年到2008年,济南市离婚夫妻的对数增加了3.98倍,年均增长20%还多。随着离婚率的增高,财产分割纠纷相应上升。[page]
济南泉城公证处公证员徐萍说,近两年,婚后财产约定一直呈增长趋势。每年她接手约15起婚后财产公证。前来做公证的主要包括富二代和再婚者尤其是老年再婚群体。
由于观念上有些阻碍,婚后财产约定才刚刚兴起。一些人即便做了约定,也不去做公证。他们认为,双方签字的约定同样有
法律效力,去做公证就显得太招摇了。实际上,婚后财产约定是否公证,效力并不相同。经过公证的约定,在诉讼中可以免于检查,直接被采信。如果仅仅是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有些财产问题,到时候还需要调查取证。
据悉,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法的协议书,并附带相关财产清单和凭证,就可以申请公证。一般三四天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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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常见的法律问题,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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