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
导读:
例行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例行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两种。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其职权行使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而董事会行使其职权的方式之一就是举行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董事会如果不召开董事会会议,就无法进行经营决策并执行公司的业务,无法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去经营公司的财产,这样就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应当召开两次会议。这指的是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即例行董事会会议,而不包括董事会的临时会议。
临时董事会会议是指根据特定主体的提议而临时召开的董事会。在例行董事会之间,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这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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