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处理?中国婚姻法 财产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问:我与尤某去年春天举行了结婚仪式,虽然通过改年龄取得了结婚证,但我至今还没有到达结婚年龄。经过一年多的相处,我认为双方并不适合。所以,父母在征求我的意见后,向法院申请宣告我们的婚姻无效。但是双方对财产(caichan)分割存在争议,请问:无效婚姻的财产(caichan)如何处理?(董婉婷)
董婉婷同志: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依照以上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外,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处理。如果在分割财产时协商双方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时根据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进行实体处理。从你来信所谈的情况看,你们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存在争议,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编辑:离地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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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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