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撤销权概述 我国民法撤销权的对象,从形式、归属、效力、数量等方面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欠缺统一的法理根据。民法的撤销应属对生效法律行为的重新评价,使其自始不生
1.除斥期间经过。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比如,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被欺诈的情
撤销权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在撤销权的行使过程中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包括: 一、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诉讼的形式行使,是因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重大,应由法院审查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成立
关键词: 撤销权/撤销/法律行为 内容提要: 我国民法撤销权的对象,从形式、归属、效力、数量等方面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欠缺统一的法理根据。民法的撤销应属对生效法
依《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
原告刘某出资400万元成为某公司股东,占全部股份的27%。2003年4月28日,刘某与金某签订4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同日,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金某受让刘
各国立法中的民事撤销权首先分为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法律行为的一般撤销权(如我国《合同法》第54 条规定) 和债权人的特别撤销权(如我国《合同法》第74 条规定)
撤销权是为债权人之利益设立的,所以撤销权的实质主体是债权人。但各国立法通常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管理人,故破产撤销权的权利主体与行使主体存在分离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得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维持债务人一般责任
一、撤销原因不同。虽然二者的撤销原因均由法律规定,不能约定,但引起撤销的原因内容有着天壤之别,合同撤销权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引起,保全撤销权引起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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