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法规 > 外贸进口 > 关于增加进口汽车零件、部件定点报关口岸的通知

关于增加进口汽车零件、部件定点报关口岸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3 06:58:16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关于进口汽车零件、部件试行定点报关纳税的规定》试行1年来,对于加强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监管征税工作,维护国家主渠道的正常经营和打击利用分散进口汽车零部件偷逃税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根据目前各地进口汽车零部件量不断增加的情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关于进口汽车零件、部件试行定点报关纳税的规定》试行1年来,对于加强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监管征税工作,维护国家主渠道的正常经营和打击利用分散进口汽车零部件偷逃税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根据目前各地进口汽车零部件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为促进经济发展,方便合法进出,经商经贸部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增加汕头江门、杭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天津东港海关为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定点报关纳税海关。

  二、空运进口的汽车零部件不限定报关、纳税口岸。

  三、为方便国内汽车生产和维修业务,凡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或维修所用的汽车零部件,如在定点海关报关纳税有困难的,经所在地(或主管)海关批准并商得有关海关同意后,可在企业所在地(或主管)海关报关、纳税。
  以上自1992年9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