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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科威特和阿联酋的货物按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3 03:22:27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文号:税委会[1999]20号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科威特、阿联酋的货物按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并在今后年度顺延执行
发布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1999]20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 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科威特、阿联酋的货物按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并在今后年度顺延执行。


199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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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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