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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激光防伪标签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0 11:59:55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根据海关总署通知,为严厉打击三伪,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自1995年7月15日零时起,将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加贴激光防伪标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199...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根据海关总署通知,为严厉打击“三伪”,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自1995年7月15日零时起,将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加贴激光防伪标签。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1995年7月15日零时起,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上必须加贴激光防伪标签,新核发的手册无标签的,各口岸海关一律不予接受报关。二、1995年7月15日前核发的登记手册,经营单位应根据主管海关的安排办理补贴标签手续,全部补贴防伪标签的手续在1995年10月31日前结束。自1995年11月1日零时起,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无防伪标签的,为无效手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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