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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0 11:10:09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征税建设兵团,总后经贸局:我国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这...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征税建设兵团,总后经贸局: 
  我国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1987年以来,一些地方外经贸等主管部门片面强调发挥本地区对外交往和海外关系密切的优势,为本地区公民出国(境)提供劳务开辟渠道,批准了一些单位、企业以“民间劳务”等名义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这种做法虽然对增加本地区对外劳务合作渠道,扩大外派劳务人员规模起到了某些作用,但违背了有关规定精神,出现了不少问题,影响了对外劳务合作的有序、健康发展。为了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的归口管理,避免多头对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对各部委的职能分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归口管理全国对外劳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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