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布2003年海关统计数据的公告
导读: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为加强海关统计信息的咨询与服务,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海关总署将自2003年起,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 二、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并推行的“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DDS)。海关总署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主管部门,按照GDDS系统的要求,就我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的概念、数据质量、数据的完整性、公众对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改进计划等方面作出解释并予以公布。公众可在IMF网站上查询有关详细内容。 三、海关总署将自2003年起,于每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下一个年度的《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明确公众可获得数据和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具体时间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附件:《2003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2003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时间 快报 月度初步数据 月度咨询数据 中文月报 英文月报 中文年鉴 英文年鉴
1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2月 12日 17日 28日 28日 3月5日
3月 10日 13日 25日 25日 31日
4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5月 12日 17日 28日 28日 30日
6月 9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30日
7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30日
8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9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10月 13日 17日 28日 28日 30日
11月 10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12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注: 发布的月度数据指上一个月的当月数据及累计数据
说明
1、快报(月度初步汇总数据):
仅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
2、月度初步数据:
由海关总署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3、月度咨询数据:
海关总署对外咨询服务部提供数据咨询
电话:010-65195623, 传真:010-65195884
4、中文月报、中文年鉴:
发行单位:海关总署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甲9号海关出版社发行部
邮编:100013
电话:010-85271610, 传真:010-85271611
5、英文月报:
发行单位:香港经济导报社
联系地址:香港轩尼诗道342号16字楼
电话:852-25722289, 传真:852-28342985
网址:www.eiahk.com, 邮箱:eiaet@pacific.net.hk
6、英文年鉴:
发行单位:香港方誉信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一座1007A
电话:852-29739133, 传真: 852-25309820
网址: www.b2bchina.com.hk, 邮箱: cs@goodwill.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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