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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进口比利时、荷兰、德国可食性猪产品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23:20:1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近日,比利时食品安全局调查证实,因饲料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而导致部分猪肉、禽肉产品中致癌物质二恶英超标,欧盟已就此发出警示通报。此外,荷兰的部分猪肉、猪油...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近日,比利时食品安全局调查证实,因饲料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而导致部分猪肉、禽肉产品中致癌物质二恶英超标,欧盟已就此发出警示通报。此外,荷兰的部分猪肉、猪油产品中发现二恶英超标,德国的部分猪肉也受到了二恶英的污染。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进口比利时、荷兰、德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

  二、继续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源性饲料,加强对来自比利时、荷兰、德国的植物源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必要时增加二恶英的检测。

  三、2006年1月24日前启运的上述国家的可食性猪产品,到港后批批进行二恶英的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境。
二00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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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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