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法动态 > 关于恢复阿根廷乳制品进口的公告

关于恢复阿根廷乳制品进口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22:47:51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2006年2月,阿根廷境内南纬42度以北地区发现了牛O型口蹄疫,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2006年第609号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根廷南纬42度以北地...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06年2月,阿根廷境内南纬42度以北地区发现了牛O型口蹄疫,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2006年第609号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根廷南纬42度以北地区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近期,应阿根廷政府申请,质检总局对部分阿根廷乳制品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了风险评估,并确认其相应工艺符合我国卫生安全要求。
  决定自即日起,允许阿根廷产黄油、乳清粉、全脂奶粉、浓缩乳清蛋白共四个品种的乳制品向中国的出口。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