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新疆农垦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棉花进口国营贸易经营权的公告
导读: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授予新疆农垦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棉花进口国营贸易经营权,按照国家有关国营贸易管理规定经营,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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