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律师书画摄影作品展”活动的通知
导读:
鲁律协[2007]11号
关于举办“全省律师书画摄影作品展”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为积极推进律师文化建设,展示我省律师队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及良好职业精神风貌,充实和丰富律师的文化生活,省律师协会拟于2007年8月举办“全省律师书画摄影作品展”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种类
书法、绘画、摄影作品。
二、参加人员范围
全省执业律师。
三、作品内容
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作用和良好职业精神风貌为主要内容,有创意、吸引力、美观性、完整性、艺术性与健康性。
四、作品规格
书法、绘画作品不超过6尺;摄影作品不小于300毫米×210毫米(A4纸)。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活动顺利实施,省律师协会设立首届“全省律师书画摄影作品展”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作品的征集、组织评选、布展等工作。
六、活动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对这项活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精心筛选,切实把优秀作品推荐出来。
2、各市律协选送的作品,背面右下角(或另附纸)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姓名(勿用别名、笔名)、性别、单位、职务以及联系地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如书法草体作品需附上释文,报送方式为各市律协集中报送。
3、书法、绘画作品无需装裱;摄影作品可以是单幅照片,也可以是一组照片,要加注说明,并提供电子版。征集的作品原则上不退还。
4、请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报送 “全省律师书画摄影作品展”活动办公室。省律师协会将于7月下旬组织评选,并择优在山东律师网站与《山东律师》杂志上刊登,8月份举办优秀作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