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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作罪重辩护 “倒戈”律师连声喊冤称“另辟蹊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5 11: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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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没有倒戈。我没有违背职业道德。面对种种质疑,赵宇辩解说,律师的职责不是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不是使他逃离法律制裁,而是正确适用法律。法制网记者朱雨晨今年59岁的北京律师赵宇,被媒体指当庭倒戈,竟然在法庭上为被告人作罪重辩护。赵宇没有想到,一场普
“我没有‘倒戈’。我没有违背职业道德。”面对种种质疑,赵宇辩解说,律师的职责不是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不是使他逃离法律制裁,而是正确适用法律。” 法制网记者 朱雨晨  今年59岁的北京律师赵宇,被媒体指当庭“倒戈”,竟然在法庭上为被告人作“罪重辩护”。
  赵宇没有想到,一场普通的刑事辩护,将他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了众人指责的对象。
  从业十余年,第一次,他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其实媒体误解了我的辩护思路,我那是‘高屋建瓴、另辟蹊径’的一次辩护。”处于舆论压力下,赵宇和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正准备寻求北京律协的帮助。
  那么,赵宇缘何被指临阵“倒戈”?他口中被媒体“误解”的“高明辩护思路”又是怎么回事?
  律师当庭“倒戈”?
  2008年7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台球冠军李铮涉嫌以办理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诈骗35名被害人250万元一案。
  曾经的台球界名人,加上经济适用房这些敏感字眼,吸引了数家媒体前去旁听。
  北京国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宇,接受李铮父亲的委托,出庭为李铮辩护。
  翌日,多家媒体争相报道,在庭审的辩论阶段,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
  据《新京报》报道,律师赵宇在为李铮辩护时,因语焉不详,被法官询问具体辩护意见。此时,赵律师清楚地表示,应给李铮定比诈骗更重的罪名,如“非法集资或合同诈骗”。
  至此,赵宇被多家媒体报道突然“倒戈”成为控方,建议公诉机关应以非法集资罪指控李铮。被告人李铮则当庭要求律师回避。
  赵宇,从北京国首律师事务所网站的资料上看,与共和国同龄,现为民主建国会北京市法制委员,有着十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曾担任过北京法制报律师沙龙主持人,为1993年大学生电视辩论会承担法律公证工作,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赵宇会作出“惊世骇俗”之举,当庭“倒戈”吗?
  一名出席旁听的记者回忆了庭审细节:在辩护阶段,赵宇宣读其辩护词,因语焉不详,被法官询问具体辩护意见。“赵宇突然说,李铮不应定为诈骗,而应定比诈骗还要重的罪。话音未落,举座哗然,就连法官和陪审员都忍俊不禁。在那种情况下,法官下意识地追问:“那你认为该定什么罪?”赵宇表示“类似非法集资之类的”。
  该名记者表示,她旁听庭审三年多,形形色色的事情都遇到过,但律师当场“倒戈”的情况却还是首次碰上。“庭审后,我们媒体之间并没有沟通,但不约而同都报道了此事。关键就是他说了那句话‘应定比诈骗还要重的罪’,这让我们感到太惊讶了。”
  “应定比诈骗还要重的罪”,这句“惊世骇俗”的话真的出自赵宇之口吗?
  当记者辗转联系上赵宇时,他明确表示“我不会犯那种低级错误”,否认了媒体对他的该项“指控”。“媒体说我‘倒戈’,可能跟我举的例子有关,很显然误解了我的辩护思路。”
  赵宇解释说,事实上,当庭,在他宣读了辩护词,明确表示对确立的罪名有异议,也清楚表示不为李铮做无罪辩护,请求法官给李铮一条出路。这样的情况下,法官一再追问他应定什么罪名。未经深思熟虑,他脱口而出“类似非法集资或合同诈骗”。
  “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非法集资的罪刑比诈骗罪还要高。现在想想,如果当时举侵占罪可能就没有这些问题了。”因此,赵宇认为可能是这个不恰当的例子导致了媒体误解。
  “倒戈”真相似乎就在细节间呼之欲出。
  赵宇的“另辟蹊径”
  “我曾给委托人画图表明我的辩护思路。”赵宇说。在他看来,那是“另辟蹊径、角度独到”的辩护思路,“反其道而行之”,一改过去那种传统的辩护方式,带点冒险性质,却堪称高明之举。遗憾的是,被告人李铮和媒体都误解了。
  “直接做无罪辩护,我有压力,成效也几乎可以预见。”在赵宇看来,李铮的行为比较特殊,是一种新形势下的,违反行政法规,侵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新的犯罪形态,是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的。
  根据新刑法,法无明文不定罪,且不适用推定原则。法律没有规定,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因为类似某一个罪名就推定犯了这个罪。要定罪必须有足够证据支持,但在卷宗里只看到了李铮的供述和受害人的陈述,并没有其他证据加于佐证,形成紧密的证据链。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法院在审理李铮的刑事案件之前,已经以民事程序审理并判决了两起类似的案件,李铮都赔了钱。这就说明法院已经承认了李铮的这起案件是一起民事纠纷,但如果还要追究李铮的刑事责任,就推翻了法院之前的认定,这在同一法院是不被允许的。
  但如果说李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合乎情理。从客观方面来讲,李铮的行为确实给众多的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符合一些财产类犯罪的情形。但具体如何定罪,应由法院来作出。
  “我为李铮作的实际是无罪辩护,但考虑到他的行为确实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受害人那么多,数额那么大,直接做无罪辩护有难度,因而采取了迂回战术,选择作罪名不符的辩护。假如罪名不成立,又没有新的罪名涵盖他的所作所为,就应该是无罪。”
  “很多人不了解个中玄机,误解了我的辩护思路。不懂法律的人是不理解的,如果懂法律的,会觉得这个律师了不起。”赵宇说。
  “综合来看,我并不认为本案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有多高明。”欧亚嘉华(中国·广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树国律师评价说。
  众所周知,辩护人的职责,要针对公诉人的指控是否成立,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辩护律师先是对公诉机关的罪名确立有异议,却又不做无罪辩护,最后又请求法官给被告人一条出路,既然无罪又何来的减轻罪行呢?”张律师指出,显然,辩护律师并没有很好履行上述职责。不过,张律师表示认同辩护律师提出的“新的犯罪形态”的概念。
  媒体报道震惊律师界
  不管是媒体误解了赵宇,还是赵宇误读了媒体,辩护律师当庭“倒戈”的新闻还是带来了“蝴蝶效应”。几天之内,赵宇感到压力如排山倒海般袭来。律师界的质疑、社会各界的指责纷至沓来。
  接受记者采访的数位北京律师除了表示惊讶之外,对事情的反应如出一辙。
  以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律师为首:“若为事实,‘倒戈’律师应受到严厉处罚,甚至对于他还配不配做刑事辩护律师都应受到质疑。”律师界的震惊可见一斑。
  社会各界的评论也接踵而至。“辩护律师不能‘反戈一击’”。
  本报7月3日刊登的一篇评论文章认为,如果辩护律师“反戈一击”,由辩护者变为控告者,那么法庭上的控辩平等结构就被打破,原本处于弱势的被告人因为失去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保障,而根本无力抗击控方的强势指控。而在这种失衡的刑事诉讼结构里,不仅被告人的权利被忽视,而且司法公正也失去了基本的程序平台。从而,也就伤害了律师对于法治的终极价值。
  “我没有‘倒戈’。我没有违背职业道德。”面对种种质疑,赵宇辩解说,律师的职责不是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不是使他逃离法律制裁,而是正确适用法律。
  他认为李铮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律师既要使犯罪嫌疑人得到该有的法律审判,也要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公理。他只是想从另一个角度维护,不仅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维护当事人利益。
  质疑和指责没有因赵宇的辩解而停止,这一切不可避免地波及其家庭。“我爱人压力也很大,让我别干了,去澳大利亚找女儿。”远在澳大利亚的女儿,从网上看到消息后,也给赵宇打来越洋电话,劝其干脆办理移民。“我有可能不干了。”赵宇说,要不是热爱这一行,早撒手了。
  现在,还没有正式“撒手”的他,和同样处于压力下的律师事务所,正准备致北京律协,寻求帮助,以找到“维护律师权益和形象的途径”。
  而鉴于当事人李铮庭上的不理解,受李铮家人的委托,赵宇决定下周一(7月7日)再去会见李铮一次,将自己的辩护思路彻底交底给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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