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案增多当事人取证难 ;网络公证受青睐
导读:
新闻快读
随着网络的普及,法院审理的网络侵权案件逐年增加。网络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实施起来更加廉价、简单和隐蔽,不但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给权利人的取证和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题。有法官提醒:权利人在发现网络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搜集、保存对方侵权的证据。但由于网络和电子证据的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往往对证据保全和法院调查证据的标准认识不清,导致证据保全不全面、不完整。
有法官认为:鉴于案件的复杂性,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证据保全的力度,同时也应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证据保全,并非是法院独有的权力。
而通过公证取证,进行证据保全,正日益成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青睐的取证方式。
审判实践中越来越多证据保全由公证机关完成
网络公证涉及技术问题应把取证方法固定下来
公证员应该出庭通过质证陈述使公证书被采信
保证网络公证客观性可用时间戳固定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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