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律师法 > 律师动态 > 律师较真“火车晚点”

律师较真“火车晚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5 01:51:59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石家庄一名律师因火车晚点起诉铁路部门,但案件被铁路运输法院拒受。尽管如此,因火车晚点,质疑铁路部门服务的声音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新年将至,新一轮春运又将开始,不知还会有多少趟列车会晚点,而百姓在遭遇这类事情的时候主张自己的权益为何总是如此困难,关于火

  石家庄一名律师因火车晚点起诉铁路部门,但案件被铁路运输法院拒受。尽管如此,因火车晚点,质疑铁路部门服务的声音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新年将至,新一轮春运又将开始,不知还会有多少趟列车会晚点,而百姓在遭遇这类事情的时候主张自己的权益为何总是如此困难,关于火车晚点的一场诉讼,也让我们意识到,针对火车晚点给旅客造成损失的赔偿等问题的相关立法已势在必行。

  石家庄律师较真火车晚点

  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廷阁近半年时间,一直在与铁路部门较真,较真的缘由是那次恼人的火车晚点事件。

  6月11日上午6时45分,卢廷阁和同事在石家庄火车站购买了两张T56次从石家庄至北京西的车票,当天,他们要赶到北京某法院出席案件开庭审理。该车票上写明该趟列车于当天7时25分开。按照此时间,他们赶到北京办事有充裕的时间。但没想到,候车期间,石家庄火车站两次通知列车晚点,卢廷阁与同事直到8时15分才乘上火车。火车晚点近一个小时。

  心中带着不快,卢律师与同事登上了火车,但从列车乘务员到列车长,都没有对火车晚点给乘客带来的不便做出解释,也没有道歉。这让卢律师等乘客心里觉得很“受伤”。而也是这次火车晚点,给卢律师他们造成了很多麻烦,处理事情的时间因为列车晚点而被迫延迟,为此,他给北京方面做出了诚恳的道歉和解释,才得到对方的谅解。

  从北京回来后,卢廷阁越想越觉得委屈,“并非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出差事务延迟,却要由自己给对方赔礼道歉,铁路部门却置身事外,没有一丝歉意。”他觉得,“对于火车晚点,铁路部门必须要引起高度关注了。”为此,他在6月17日将晚点的T56次列车所属的西安铁路局诉至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西安铁路局“赔偿他和同事因列车晚点造成的误工损失2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起诉后,他一直期盼着开庭的消息,但7月底,他却等来了法院不予立案的通知。立案庭法官给出的理由是“案子得向被告所在地西安起诉”。为此,2009年8月25日,卢廷阁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注:它是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的上级法院)递交了申诉状,希望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责令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但直到12月21日,申诉状依然杳无音信,没有结果,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没有对申诉状做出任何解释。

  火车晚点并非个案

  其实,火车晚点并非仅卢廷阁和同事遭遇的一个例子。

  2009年8月,一则火车晚点的新闻出现在全国各地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中,并在全国引起热议。新闻中讲道,8月3日乘坐D175次列车的526名乘客,遇到了一件窝火事:就在列车准备从天津站出发时,司乘人员却发现启动钥匙丢失了。在满车寻找钥匙无果的情况下,只好从北京调来了备用钥匙,列车晚点2个小时后才得以重新启动。

  而辽沈晚报记者还专程实地调查列车晚点,并以《最牛晚点列车:广播称欢迎乘坐2257次晚点列车》为题报道了自己的真实体验。记者在调查中说,根据沈阳市民反映,2257次列车“习惯性晚点”,少则晚30分钟,多则晚2小时,8个月正点仅7次。于是2009年12月8日,记者亲自体验乘车。本该当天早晨5时40分出发的列车,直到6时29分才启动,晚点40多分钟。而列车即将启动时,车厢内传来广播声:“欢迎乘坐2257次晚点列车……”

  然而,许多乘客在遭遇火车晚点后,很多人都选择沉默或者自认倒霉,向铁路部门追偿权益的人微乎其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选择?

  记者就列车晚点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石家庄市民李丽为某企业的销售人员,经常需要出差,也遭遇过多次火车晚点的情况。很多时候在火车站等晚点列车时,她的心中都有一股怒气。她说有一次去保定谈业务,因为列车晚点,她把洽谈时间一推再推,最后对方以她无诚意为由而终止了洽谈。回来后,她也想过追究铁路部门的责任,但又不知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身权益,考虑到工作繁忙,打官司劳心费力,最终她选择了放弃。

  谢鹏和李丽的情况有些类似,总是出差,多次碰到火车晚点,给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但又不知道该去哪说理,一想到打官司,谢鹏就头疼,“如果为了几百元损失和铁路部门打一年官司,而且结果未知,想想都难熬。与其这样,还不如忍气吞声。”谢鹏接受采访时提议,如果购买了火车票,就相当于进行了消费,那么遭遇火车晚点可以去消协部门投诉,这样百姓主张权益就方便了很多。

  投诉“铁老大”,消协部门力不从心

  其实,谢鹏的观点代表了许多人在遭遇火车晚点时的矛盾心理,一方面气愤,一方面无奈。而各级消费者协会对于市民投诉铁路部门服务也显得无能为力,这也是人们感觉投诉繁杂的一个重要原因。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聂云东说,铁路客运服务说到底是一种消费关系,当旅客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自然可以向消费者组织投诉。但在铁路运输这种特定的管理体制下,“铁老大”司法权都可以自成体系,所以它具有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而各级消费者协会则仅仅具有调解职能的社会组织,对解决铁路客运过程中产生的消费纠纷,显然是力不从心的。

  他说,近几年,人们对铁路客运中的霸王条款和“铁老大”的霸道行为深恶痛绝,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消费者组织也给予了大量的点评,但效果并不明显,“铁老大”依然我行我素。以列车晚点为例,相当一部分车次晚点成了正常事情。在完全是承运方自身原因造成晚点的情况下,承运人却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气壮,不做任何的说明、解释、道歉,更别提赔偿了!

  改善“铁老大”服务瑕疵需要立法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自199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这部法律只有第16条规定了对货物等未按时运到的责任,即: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这部法律没有对火车晚点给旅行客造成损失该如何赔偿作出规定。

  河北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报读者法律顾问朱振平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他看来,火车“晚点”给旅客造成损害,因为目前国家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所以出现此类情况,旅客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9条的规定,选择改乘其他车次或者退票。

  采访中,谈及许多旅客在遭遇到火车晚点后会选择沉默时,朱律师认为,目前因火车“晚点”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尚有两个难点:第一是举证难。因为运输工具完全掌控在铁路运输部门,一般的旅客很难掌握火车“晚点”的真正原因,特别难以掌握非不可抗力造成事实晚点的证据;第二是公正审判难。因为审理这类案件,法律规定要由铁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同为“一家人”,这就难以保证审判结果的公平、公正。他说,铁路法院是目前我国惟一存在的带有部门性质的法院,这个问题多年来许多专家学者都呼吁取消,终究未能实现。如果银行系统设立银行法院,林业系统设立林业法院,那国家的审判机关能否公平、公正就成了问题。其实,卢廷阁律师起诉火车晚点,诉讼遭到铁路法院拒绝受理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谈到如何解决铁路部门服务瑕疵的现状,法律界、消费者协会等人士都提到了需要尽快立法。

  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认为,要彻底改变“铁老大”当前这种霸道的经营作风,国家应该通过立法,对承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履行客运合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作出具体的、刚性的规定。

  朱振平律师也认为,社会各界应呼吁立法机构和国务院尽快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彻底改变无明确法规规定以及审判机关归铁路部门管辖的现状,届时旅客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维护。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交通事故纠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需准备什么材料(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被撞死的,可以提起以下索赔请求:向交通事故肇事者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或者医嘱确定的时间和标准计算。非本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还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待遇请查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如不知情被担保,可与对方协商或起诉。依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你有权提供证据并请求法院调解或判决。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担保责任及财产损失风险。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15岁被罚款不会留案底。案底指违反刑法的犯罪记录,罚款说明未违反刑法,因此不留案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犯罪记录在一定条件下会被封存。不及时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5分钟前
起诉有用,可以维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需满足条件包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明确的被告等。若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法律判决和赔偿等后果。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5分钟前
夫妻离婚后,若房子归孩子,出售需遵循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应明确财产处理意见,且必须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未征得孩子同意或未妥善处理其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公司不给休奖励假,可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因休息休假等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包括休假权和可能的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小时前
海港分局限制微信支付可能涉及法律调查或账户安全问题,不一定直接意味着您涉及违法行为。但应重视,并尽快了解限制原因。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校园兼职交398会费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如已交费且未得到工作安排或被拒绝,应及时处理,否则可能面临财产损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当您选择向公安机关举报村干部时,您需要准备一些重要线索来支持您的举报。这些线索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的行为描述、时间地点、涉及金额(如适用)、可能的目击者或
我也要提问